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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68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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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688237) - 超卓航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7-16 20:18
股东持股 - 航证科创持有公司股份5,674,199股,占总股本6.33%[5] - IPO前取得4,704,972股,占比5.25%;战略配售取得969,227股,占比1.08%[5] 减持计划 - 拟集中竞价减持不超896,033股,比例不超1%[5] - 拟大宗交易减持不超1,792,066股,比例不超2%[5] - 计划减持总数不超2,688,099股,比例不超3%[9] - 减持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11月6日[9] 股份限售 - IPO前股份锁定期36个月且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10] - IPO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24个月[13] 不确定性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14]
超卓航科(688237) -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16 20:15
会议信息 - 公司 2025 年 7 月 1 日发布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7 月 16 日召开[6][7] - 现场由董事长李光平主持,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7] 股东情况 - 参与现场表决股东 6 名,代表 45,523,834 股,占比 50.8060%[9][10]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 32 名,代表 47,518,645 股,占比 53.0322%[10] 议案情况 - 审议议案含续聘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等[13] - 议案表决规则不同,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4][15][16]
超卓航科(688237) - 超卓航科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16 20:1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7月16日在湖北襄阳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32人,所持表决权占53.7921%[2] - 9位在任董事全部出席,董秘出席,财务总监列席[5] 议案表决 - 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同意票数占比超99%[6] - 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其他 - 见证律所是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为王轶群、沈震宇[14] - 律师见证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5]
超卓航科:股东航证科创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快讯· 2025-07-16 19:48
股东减持计划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9 6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 [1]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9 21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 [1] - 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1] 股东持股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67 4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 33% [1] 对公司影响 - 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
超卓航科: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诉讼案件概述 - 案件处于终审裁定阶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为原告 [1] - 涉案金额为6000万元储蓄款及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3.45%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1] - 案件涉及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最初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 [2] 诉讼进展情况 - 一审法院因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起诉 [2]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基于"先刑后民"程序驳回上诉 [3] - 相关刑事案件仍在审理中,待审结后可再行主张权益 [2][3] 财务影响 - 公司已在2023年度将5995万元被划转存款全额确认为损失 [3] - 若款项收回将对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3] - 实际控制人已垫付5995万元,公司资金未实际发生损失 [3] 后续处理 - 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将再行提起诉讼 [2][3] - 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 -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超卓航科(688237) -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07-11 18:30
诉讼情况 - 公司子公司上海超卓诉讼处终审裁定阶段,为原告[2] - 2024年9月披露起诉公告,2025年3月被驳回起诉后上诉[3][4] - 2025年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 涉案金额 - 涉案金额6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3.45%自2023年10月8日起算[2] 损失处理 - 2023年度公司将5995万元存款全额确认为损失[6] - 若未收回损失由实控人承担,已垫付5995万元[6]
超卓航科: 超卓航科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2
股东大会安排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全天,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2] - 现场会议地点为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 参会人员包括2025年7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律师 [2] - 股东及股东代表需在2025年7月14日17:00前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会议出席登记 [1] 会议议程 - 会议议程包括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人员、推选计票监票人员、审议议案、股东提问、投票表决、计票和宣布结果等环节 [3][4] - 会议将推选两名股东代表计票,一名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 [3] - 会议将宣读并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及其附件 [3]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5]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是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会所拥有112名合伙人,553名注册会计师 [6] - 上会所2024年度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7] -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 [7] 公司治理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10] -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0] - 公司同时修订了若干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11][12] 审计项目团队 - 审计项目合伙人孙忠英自2019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8] -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艳霞自2017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骏自2002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超卓航科(688237) - 超卓航科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07-04 16:45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总额68343.7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7897.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0445.12万元[11] - 2024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2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137.03万元[11] 人员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12] - 项目合伙人孙忠英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艳霞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15] 风险相关 - 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12]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等[13] - 19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等[13] 未来展望 - 2025年审计收费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17] - 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1] 公司决策 - 2025年6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9][20] - 2025年6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24] - 2025年6月30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议案[29]
超卓航科: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6
公司治理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13][14]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15][23][25]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事务,属于高级管理人员[14][24] 董事任职规范 - 董事候选人需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或职工代表大会提名,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6][7] - 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会解除职务[8] - 董事不得存在被证监会市场禁入、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等情形,否则选举无效[5] 董事权利义务 - 董事享有提案权、表决权、监督权等11项权利,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9][45] - 董事需履行忠实义务,禁止侵占公司资产、谋取商业机会等10项行为[10] - 董事需履行勤勉义务,包括审慎决策、及时了解经营状况等10项具体要求[11]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审议年报和中期报告,临时会议可由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21][33][34]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且不计入表决基数[46][31]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通讯表决需获得过半数董事书面签署[32][44][48] 决策程序规范 - 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修改章程、30%以上资产处置等需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20] - 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需总经理编制可行性报告并经预备审议程序[18][19] - 人事任免需由提名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议,中层干部由总经理决定[20]
超卓航科: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障股东权利充分行使,依据《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每持一股享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选举董事 [1] -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选举 [1] 适用范围与提名规则 - 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涵盖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2][3] - 非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 独立董事提名权归属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流程与非独立董事一致 [2] - 股东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书面材料及候选人详细资料 [2] 候选人资格审查 - 被提名人需提供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背景、工作经历、是否存在不适宜任职情形等 [3] - 董事候选人须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并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审核其任职资格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3][4] 投票与当选机制 - 累积投票票数计算: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符合《公司章程》 [4] - 投票时需标注每名候选人所获票数,超额投票或错误标注将导致选票无效 [4] - 当选董事需获超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的票数,得票多者优先当选 [4][5] - 若首轮选举未达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或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5] 实施与修订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提供专用选票并解释投票方法 [6]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经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6][7]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