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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68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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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6 22:01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登记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信息3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9] -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0] 信息流转审批 - 部门内流转需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间需原持有及流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15] - 对外提供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15] 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7]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各部门或分管领导对下属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18]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18]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负有保密义务[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资料,相关工作人员确保信息不外泄[18] - 内幕信息公告前,财务、统计人员不得泄露公司报表及数据,不得在内部网站传播发布[18]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公司自查并公告结果报监管部门备案[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依法追究责任[21]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6 22: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会计专业人士应至少符合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补选要求 - 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公司保障 - 保障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6 22:0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3]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网络投票[15]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超募资金使用相关情况[1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1]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6]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8]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6 22:01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3] 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情形 - 信息不确定或属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5] - 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6] - 信息属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申请与管理 - 申请需填审批表经审核签字后归档[9] - 出现泄露应及时核实披露[11] - 定期报送登记材料[12]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需保密并填写登记表备案[26] - 保密不当愿担责[26] 制度生效与责任追究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 违规办理将被追责[14]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025-07-16 22:01
激励计划人员 - 考核范围含公司(含子公司)董高、核心技术和骨干人员,不含独董、监事及大股东亲属[6] 考核时间 - 首次授予2025 - 2027年,预留授予分情况[11]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2025年营收不低于12亿等[8] - 预留授予分情况定考核目标[9] 考核结果应用 - 个人考评合格系数为1,不合格为0[10] - 未达目标股票处理方式[9] - 达标时个人实际额度计算方式[10] 考核流程 - 公司和个人考核每年一次[11] - 结果10个工作日通知,可申诉[14] - 结果保密归档,计划结束三年后销毁[14]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6 2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传达法规、协调组织披露事项等[16] - 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35] 披露内容 - 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18] - 临时报告含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等公告[19] 需披露的情况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2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 10%以上[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 10%以上[21]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2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21]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22]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22] 其他规定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并说明原因、解决方案和延期期限[19]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披露[3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专人作为证券事务信息指定联络人[33]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早于指定平台[38]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涉及信息披露会议专人记录并签字[40] - 董事会办公室记录公告发布经办人、时间及结果,安排专人保管信息披露资料档案[40] 保密制度 - 实行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44] - 应保密的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等[44]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4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2]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16 22: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531,446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253.144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7][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7]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2]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106] 审计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51][15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5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7]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6 22:01
对外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持有不超1年)和长期投资(超1年)[2] 投资决策权限 - 一年内对外投资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5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5] - 一年内对外投资累计不超10%由总经理决定[5] - 一年内对外投资累计超5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等占公司市值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等占公司市值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投资报告要求 - 证券投资累计涨跌幅超20%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3] 投资管理流程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项目立项前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并提投资建议,立项后成立评估小组评估[10] 财务管理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严格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12] 长期投资管理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和监管,保管相关资料并建档案[12] 投资限制 - 公司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12] 实物投资要求 - 公司以实物等对外投资需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13]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6 22: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1]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8]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21] 议案与决议 - 董事会议案分固定和临时议案[23]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9] - 关联会议及决议有特殊规定[30] 资料保存与责任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40] - 违规决议致损,参与董事负赔偿责任[4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3]
东微半导(688261) -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6 22:01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且超300万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除特定情况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5] - 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并披露,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9] 其他要点 - 财务部门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提前披露关联关系,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2]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24]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4]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26]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主要条款[26]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26] - 违背制度有关董事及股东未回避,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造成损失应负责[27] - 关联交易变更、终止与解除应履行规定程序[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