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68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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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相关指标(资产净额、营收、净利润等)占公司对应指标10%以上且部分有额外金额要求需报告[7] 其他报告情形 - 药物开发出现超原计划样本量10%以上入组等关键节点需报告[9]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9] - 意向书或协议内容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9] 信息披露职责 - 事务部协助董秘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内部信息披露并报告[14]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7] 报告时间与方式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的第一时间预报[16][18]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不超过当日24时)[26] - 报告人可通过面谈等方式通知董秘,文件资料可发邮箱或递交原件[21] 报告内容与流程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应包含原因等内容及相关文件[20]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21]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5]
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避免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资金往来管理 - 严格限制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4] - 不得多种方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2] 关联交易与监督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6]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 侵占处理措施 - 控股股东等侵占资产,董事会可冻结其股份[3] - 发生占用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条件[4]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致非经营性占用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4]
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工作开展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9] 说明会召开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10]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提前公告具体事项[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4]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活动记录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4] 报告注明 - 公司出资委托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字样[17] 活动限制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7] 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20]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20] 机制与制度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0] 专业协助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20]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知识结构等素质和技能[20] 信息保密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情形[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2]
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任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任不超6年[7]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请撤换[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在薪酬等相关委员会占比超1/2并担任召集人[15]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9]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及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 - 与新规定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 时间为2025年11月[3]
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六种情况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六种情况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营收占比超50%且超5000万等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营收占比超10%且超1000万等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利润占比超50%且超500万等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等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其他规定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11] - 分期实施交易以总额适用规定[11] - 特定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8] -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需总经理论证后审批[13]
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档案报送与保存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9]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人员责任与义务 - 相关人员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14] - 知情人配合报送、核实信息并保密[14][15] - 公司告知外部知情人制度并督促配合[14]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买卖股票将被追责[16]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16] - 公司自查并追究知情人买卖证券责任[16] - 发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8][9]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资金使用原则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应及时公告[12]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2]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项目核查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30] 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0] 资金补充与投向变更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代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18]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决议,保代或独董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披露[21]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3]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新项目等情况[23]
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3]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7] 执行要求 - 审慎判断条件,不得滥用程序[9] - 决定需登记表格并经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登记豁免方式等事项[12] 后续管理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12]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惩戒相关人员[9] - 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并承担义务[18]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决议通过生效[13]
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信息披露类型 -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依法披露临时报告,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告[14] - 公司拟再融资时,需按要求编制并公告相关文件[15] 信息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0]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 需披露的交易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2]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2]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3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3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披露[33] 内部管理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4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47]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5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52] - 证券事务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职责[67]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事务部负责,需分类专卷存档保管[57] 保密与追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73]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可要求赔偿[60]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78]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82]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84]
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公司在六种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则说明理由并公告[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若有此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表决权与决议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董事选举与履职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1]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1] 会议主持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定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32]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4] - 股东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情况[35] - 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会议召开信息等内容[3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9]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违法决议无效或撤销违规决议[38][39]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44]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