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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22:12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 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有关 规则、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为准,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指引。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的关 ...
科捷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5 22:12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 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 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
科捷智能: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22:12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于该等情形或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当日将有关 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 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相应程序并 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 ...
科捷智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5 22: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和评价体系 [1] -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会议 [5] 任期与补选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6]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补足 [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 [8] -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8] -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时,需在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9]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1] - 会议可采取现场、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2] 考核程序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提交包含自我评价内容的述职报告 [13] - 委员会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制定薪酬及奖励方案 [1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委员会会议需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出席人员需签名 [17] - 出席会议人员对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8]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19]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1][22][23]
科捷智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22:1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会议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
科捷智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22:1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 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 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七) 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 ...
科捷智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22:1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 ...
科捷智能(68845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5 21:3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捷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 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 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 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及其他衍生品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未 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
科捷智能(6884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7-15 21:31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 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 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 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 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 ...
科捷智能(68845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15 21:3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 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有关 规则、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为准,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指引。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