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
搜索文档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2025-07-17 22:30
资产池业务 - 公司拟开展不超10亿资产池业务[2][8][14] - 开展期限自2025年7月17日起[7] - 入池资产含存单、汇票等[2] 担保情况 - 截至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53717.03万元,占2024年总资产11.75%[13] -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13] 业务管理 - 安排专人对接,审计部门监督[11]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文件[9]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7-17 22:30
募集资金 - 首次公开发行5860.00万股,募资191,036.00万元,净额178,607.94万元[3] - 已归还前次34,500.00万元募集资金[3] - 本次用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4] 项目投资 - 年产1500万平方米基材项目总投资83,069.00万元,拟投募集资金80,100.00万元[6] - 研发总部等项目拟投募集资金共14,400.00万元[6] - 年产1000万平方米基材扩建项目总投资47,970.00万元,拟投47,970.00万元[6] - 归还贷款和补流拟投募集资金39,785.99万元[6]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17日通过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议案[8]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7-17 22:30
现金管理决策 - 公司拟用不超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可滚动投资[2]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2] - 投资产品含银行、券商等低风险理财产品[4] 授权与监督 -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和时间内决定理财事宜并签署文件[7] - 财务部跟踪,审计部审查,独董和监事会可监督[11][12] 审议情况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4] - 监事会认为利于提高资金效率和公司整体收益[15]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7-17 22:3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5860.00万股,每股32.60元,募资191,036.00万元,净额178,607.94万元[2] 项目投资与投入 - 年产1500万平方米5G基材建设项目总投资83,069.00万元,拟投募资80,100.00万元[6] - 年产1000万平方米5G基材扩建项目总投资47,970.00万元,拟投募资47,970.00万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两项目累计投入72,117.35万元和36,077.09万元[8] 项目节余与资金安排 - 两项目预计节余10,018.98万元和12,071.34万元,拟将22,090.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11] 审议与意见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补充议案[2][12] - 监事会认为资金补充符合规定和股东利益,保荐机构无异议[14][15]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07-17 22:30
激励计划情况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获监事会审核[2]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共42名[3][4] 授予信息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07月17日[4] - 授予价格为21.19元/股[4]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0万股[4]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7 22:30
监事会决议 - 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3] -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 - 同意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 -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10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9] - 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 股权激励 - 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13] - 同意以2025年0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21.19元/股向42名对象授予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14]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7 22:3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07月17日召开,9名董事实到[2] 业务决策 - 审议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议案[3][5] - 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6][8] -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9][10] - 审议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议案[11][13] 项目决策 - 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14][16] 激励计划 - 审议通过向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议案,授予价21.19元/股[17][18]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5-07-15 17:15
资金使用 - 2024年7月19日审议通过用不超3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议案[1] - 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日起不超12个月[1] 资金归还 - 截至2025年7月16日已将补流资金全部归还专户[2,4] - 公司将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代表人[2]
增减持一览:金证股份董监高赵剑、徐岷波拟合计套现超5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5 07:06
华侨城A股份增持计划 - 华侨城集团计划6个月内增持华侨城A股份,金额不低于1.11亿元且不超过2.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1] - 华侨城集团当前持股比例为48.78%,共计3,920,562,506股A股股份 [1] - 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1] 诚意药业员工持股计划 - 员工持股计划覆盖对象不超过228人,包括董事、高管、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 - 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28.64万元,受让价格为5.02元/股,拟持股不超过962万股(占总股本2.94%) [1] - 考核目标设定为2025-2027年营收增长率30%/55%/85%,扣非净利润增长率35%/65%/100%,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2] 高管拟减持公司名单 - 金证股份拟减持2880万股(占比3.04%),套现约5.68亿元 [3] - 盐津铺子拟减持555.27万股(占比2.04%),套现约4.16亿元 [3] - 中润光学拟减持49.46万股(占比0.56%),套现约1550.57万元 [3] - 工大高科拟减持30万股(占比0.3424%),套现约538.8万元 [3] - 百傲化学拟减持43万股(占比0.0609%),套现约873.81万元 [3]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名单 - 英诺激光拟减持383.64万股(占比2.53%),套现约1.14亿元 [4] - 远信工业拟减持126.49万股(占比1.53%),套现约3742.82万元 [4] - 亿联网络拟减持180万股(占比0.14%),套现约6188.4万元 [4] 重要股东拟减持公司名单 - 德福科技拟减持2546.33万股(占比4.04%),套现约6.24亿元 [5] - 宏和科技拟减持3518.91万股(占比4.00%),套现约7.39亿元 [5] - 摩恩电气拟减持1317.6万股(占比3.00%),套现约9434.02万元 [6] - 实丰文化拟减持504万股(占比3.00%),套现约9485.28万元 [6] - 时空科技拟减持297.75万股(占比3.00%),套现约5791.33万元 [6] - 捷安高科拟减持606.15万股(占比2.9996%),套现约6655.53万元 [6] - 致欧科技拟减持1202.53万股(占比2.9884%),套现约2.19亿元 [6] - 迪普科技拟减持1500万股(占比2.34%),套现约2.57亿元 [6] - 杭钢股份拟减持6754.38万股(占比2.00%),套现约6.19亿元 [6] - 其他公司减持比例均低于2%,套现规模从2743.78万元至9630.31万元不等 [6] 启动减持程序的公司名单 - 振邦智能、运机集团、云天励飞等22家公司自7月15日起启动减持程序 [7][8]
南亚新材: 南亚新材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核查 -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于次日在上交所官网披露公告 [1]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1] 内幕交易自查范围与结果 - 自查期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覆盖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 [2] - 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确认,自查期间仅1名核查对象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交易行为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未涉及内幕信息 [2] 内幕信息管理合规性 - 公司严格限定激励计划策划讨论人员范围,执行登记及保密措施,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形 [3] - 核查结论显示所有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行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