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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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688535)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5-03-12 20: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股价相关 - 2024年10月14日收盘价71.90元/股[1] - 2024年11月11日收盘价92.81元/股,涨跌幅29.08%[1] - 剔除大盘影响涨跌幅13.11%,剔除同行业影响 -1.08%[1] 其他 -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2日起停牌[1]
华海诚科(688535)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2025-03-12 20: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评估相关 - 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1] -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2] - 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评估,选市场法评估值作定价参考[3] - 评估方法合理且与目的相关[4] -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交易价格公允[5]
华海诚科(688535)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5-03-12 20: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其他新策略 - 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1] - 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1] - 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1] - 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1] - 聘请温伟运律师楼和韩国时雨律师事务所为马来西亚和韩国律师[1] 合规说明 - 中介机构按法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或报告[2] - 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2] - 本次交易不存在规定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情形[2] 时间信息 - 说明发布时间为2025年[6]
华海诚科(688535)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5-03-12 20: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 - 2024年11月13日与浙江永利签署协议,受让其持有的衡所华威30%股权[2] - 30%股权对应出资额2597.7260万元,转让价格48000万元[2] - 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无其他相关资产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行为[2]
华海诚科(688535)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5-03-12 20: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保密措施 - 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并采取保密措施[1] -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登记[1] - 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签字保密[1] - 多次督促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2] - 聘请中介机构并签署保密协议[2] 其他 - 说明发布时间为2025年[5] -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情形[2]
华海诚科(688535)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5-03-12 20: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资[1] 事件进展 - 2024年11月12日起停牌,预计不超10个交易日[2] - 2024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交易方案并签协议[4] - 2025年3月11日审议通过补充协议并签署[5] 相关文件 - 中信建投出具报告及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出具法律意见书[5] 责任承诺 - 公司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7]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3-12 20:45
募集资金情况 - 2023年公开发行2018.00万股A股,发行价每股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630.00万元[16] - 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后,2023年3月30日主承销商汇入65592.20万元至监管账户[16] - 另扣减外部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293.82万元[18] 资金存储与使用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11110189.32元[21]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尚未赎回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共计52700.00万元[21]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63293.82万元,项目投资总额33002.31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9720.01元[26] - 2023年4月26日,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37674461.28元[28] - 2023年4月26日,同意使用最高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34] - 2024年4月1日,同意使用最高57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35]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末余额52700.00万元[35]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538110189.32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82.04%[36] 市场扩张与并购 - 2024年11月,通过议案使用超募资金等48000万元认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3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超募资金及其收益支付股权转让对价301761201.53元[36] 项目情况 - 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截至2024年10月未建成,暂无相关收益[43] - 研发中心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43]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5-03-12 20: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3月28日14点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3][5]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2项议案,含发行股份等相关议案[5][6][7][8][9] - 特别决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均为1 - 22号[9]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4] - 公司A股股票代码688535,股权登记日2025/3/21[13] - 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10:00 - 12:00、13:00 - 17:00)[16] - 股东大会登记地点在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16]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18] - 股东大会联系电话0518 - 81066978,传真0518 - 81066803,邮箱ir@hhck - em.com[18] 议案相关 - 议案涉及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22] -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含发行股份种类、面值等多项内容[24] - 股东可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表决,首次登陆需身份认证[1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表决完所有议案才能提交[10][11] - 提交多项关于交易合规、协议、价格等相关议案[26][27]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12 20: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2] 并购交易 - 公司拟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成全资子公司[6] - 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衡所华威市场价值16.58亿元,评估增值率与合并财报归母权益比为321.98%,与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比为311.37%[7] - 衡所华威全部股权交易作价16亿元,70%股权交易价格11.2亿元[7] - 绍兴署辉贸易拟出售衡所华威18.0926%股权,获对价2.894811696亿元[8] - 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拟出售衡所华威14.5912%股权,获对价2.3345966825亿元[9] 支付方式 - 向13名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11.2亿元,现金对价3.2亿元,股份对价3.2亿元,可转债对价4.8亿元[10] 募集配套资金 - 拟向不超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11] -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等,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比例不超交易作价25%或募集总额50%[11]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投入募集资金8亿元,含支付现金对价3.2亿元等项目[14] 发行股份 - 发行股份每股面值1元,上市地点上交所,发行价格56.35元[15][20] - 发行股份对象为5名标的公司股东,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17] - 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或36个月[25]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转股后在科创板上市[29] - 发行对象为8名标的公司股东[31] - 初始转股价格为56.35元/股[33] - 存续期限为4年[38] - 票面利率为0.01%/年,每年付息一次[42]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45] - 转股数量计算方式为Q=V/P,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49] - 不得在限售期限内回售和赎回[51] - 到期未转股的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赎回[52] - 拟不设置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54] - 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新发行股份及/或库存股(如有)[56] - 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通知纠正违约[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74][75] - 公司拟变更《重组报告书》约定等12种情形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73][74] 配套融资发行股份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80,000.00万元,不超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82][89][94] - 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83]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85] -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87] - 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91] - 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等,各项目拟投入金额合计80,000.00万元[94][96] - 认购方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96] 其他 -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99] - 多项交易相关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 -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取得相关核准文件则延长至交易完成日[80]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12 20:45
会议与议案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5名董事全部出席[2]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4][13][53][55][57][59][61][63][68][76][79][81][84][86][88][90][93][95][98][100][102][104][108][111][114][117][119][122][125][127][130][132][135][138][140][142][145][149][152][155][157][161] -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160] 并购交易 - 公司拟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交易完成后其将成全资子公司[7] - 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衡所华威市场价值16.58亿元,评估增值率321.98%(较合并财报)、311.37%(较母公司单体报表)[8] - 衡所华威全部股权交易作价16亿元,70%股权交易价11.2亿元[8] - 支付方式为现金对价3.2亿元,股份对价3.2亿元,可转债对价4.8亿元[10] 募集配套资金 - 拟向不超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资,总额不超购买资产交易价100%,发行股数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11][82][89][91] - 募资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税费等,补流偿债比例不超交易作价25%或募资总额50%[11] - 若募资不足或失败,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到位前自筹资金可置换[12] - 若募资方案不符监管意见,公司相应调整[12] 发行股份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投入募资8亿元,支付现金对价3.2亿元[14] - 发行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56.35元[15][20] - 发行对象为5名标的公司股东,以股权认购[17] - 发行股数按公式计算,向下精确至个位数[23] - 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或36个月[25]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存续4年[29][38] - 初始转股价格56.35元/股[33] - 票面利率0.01%/年,每年付息一次[42]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45] - 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以面值加当期利息赎回未转股债券[52] -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不设条件强制转股条款[54] - 转股股份来源为新发行股份及/或库存股(如有)[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可书面通知纠正违约[64] - 持有人权利包括参与表决、要求偿付本息等[69]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包括公司拟变更约定、不能按期支付本息等[7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当期未偿还可转债面值总额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开会[75] 其他 -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含),盈亏由公司承担[78] - 与本次交易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80][101] -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0%[85][87] -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所认购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