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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68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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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26 17:15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 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海诚科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26 17:15
(四)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发表独立意见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遵循: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海诚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 定了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 易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回避表决的原则,包括: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的关联方,在股东会 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审议某关联交易事项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一) 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 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五条 有关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26 17: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 审慎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 形式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 为有权拒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和授 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下属部门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 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6 17:1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26 17:1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 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活动。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 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5-26 17:1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 | - | 1 | | --- | --- | | P V | K | | | | | |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69.6453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1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7005668572738。 第三条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5-26 17:15
第二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 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主要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一) 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投资经营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有效性,防范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 以上; 1、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项目; 2、设立分公司; 3、营销网络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 (二)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26 17:1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代表董 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1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26 17:1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 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26 17:1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 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 理人及其成员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