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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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15 19: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含5名股东代表董事、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9] 交易决策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相关数据10%以上,由董事会表决通过[15]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相关数据50%以上,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财务资助交易,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并披露[18]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书面通知[29]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2][33]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3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8]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0]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41] - 原则上不审议未列明议题,特殊情况需到会董事过半数同意[42]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46]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48]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50]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人员签字,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52] - 会议记录包括日期、地点等内容[53][54] - 董事会会议决议书面记载,出席董事签名[57] - 会议决议包括日期、地点等内容[58]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60]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以上[63][64] - 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生效,原规则失效[67]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15 19:18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初始发行A股2,681,444,22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实施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A股3,083,660,725股[6] - 公司发起人包括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等,持股数分别为7,831,425,000股等,持股比例分别为74.585%等[19] 股份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可决议,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每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60] 其他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显示器及模块的系统集成、生产、设计、销售等[17] -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568号,邮政编码201506[9]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5 19:18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主体为关联人[7][8] - 特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法人等视同关联方[8] 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或子公司等与关联方的交易为关联交易[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7]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 - 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通过[20] 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占比及超3000万元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及超300万元需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比及超3000万元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23] 担保规定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参照关联方规定执行[27] 特殊情况 - 9类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28][29] - 特定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5]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7] - 未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24] 文件保管与制度施行 - 关联交易决策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不少于十年[31]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9:1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7] - 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9]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质量[11] - 公司应主动披露可能影响决策的信息[11] - 公司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有要求[11] - 相关方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13] 披露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1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16] 股东相关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19,26,27,2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3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0]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30] 文稿与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按不同情况经相关人员审核批准[21,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指派专人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3] 部门责任与事项研究 -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7]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3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1]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3]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视为重大事件披露[37]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38]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39] - 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等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3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41]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等时对外披露[42]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他主体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处理[43] 暂缓与豁免披露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审慎判断暂缓、豁免信息披露情形并接受事后监管[47]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商业秘密等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7,48,49]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7,48,49]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8]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相关条件[50] -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防止信息泄露[50]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登记多项事项[50,51] - 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52] -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传闻应及时核实披露[53]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54]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15 19: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13] - 近36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1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21][22] - 行使特别职权第(一)至(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6]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27]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3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审议[31][3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33]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5] 其他规定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9] - 发布选举通知时报送候选人材料并披露[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40]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4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45] - 两名以上可提前2日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6]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6]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4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55]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15 19:18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公司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6]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易懂[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5]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15] 股东相关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7]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2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7] - 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27] - 仅现金分红,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可免于审计[27] 信息保管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0]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2]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7] -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需披露[3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与实际存在重大差异需披露更正公告[31]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9]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3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41]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关注传闻并核实披露或澄清[41]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41] 保密与特殊披露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3] - 信息披露存在可暂缓、豁免情形可自行判断并接受事后监管[45]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满足条件应及时披露[46] - 公司拟披露报告涉及秘密可采用方式豁免披露[4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条件[48] -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登记相关内容[5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责任[53]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2025-08-15 19: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36个月内无相关违法处罚记录[12] - 会计专业人士有额外任职要求[13]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5]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7] 履职与职责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等[25]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6]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有内容要求[29]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30]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31] - 审计委员会会议有出席和召开次数要求[3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7] 离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1]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21] - 离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21][23] 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10年[3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1] - 公司提前提供资料,有问题可延期会议[45][46]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45] 责任与制度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担责[49] - 决议违法违规应担法律责任[49] - 严重失职取消收回奖励薪酬并披露[4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生效[5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54] - 制度自H股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54]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5 19:18
公司资本与股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09,437,625元[7]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3,083,660,725股[9]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占比74.585%,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1.329%,上海金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比4.086%[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809,437,625股,均为普通股[2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41]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股东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58]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76][177][178][180] 章程修改与施行 - 当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法律抵触、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将修改章程[197] - 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0]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15 19: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0]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20]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20]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20] - 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0]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类交易[23]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类财务资助[2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28]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3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七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提前21日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3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4] - 审计委员会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需5日内发通知[3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3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36] 提案与提名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64]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65] 其他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6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7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71]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72]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77] - 原《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77]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2025-08-15 19:1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38] - 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39]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4] - 公司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及相关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 - 股东享有分配、表决、监督等权利,可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诉讼[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相关比例要求[10] - 多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及相关时间要求[11][12][1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25][26] - 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6] - 不同交易金额及条件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27][28][29][30][31] 其他规定 - 公司分立、减资弥补亏损需通知债权人及公告[35][36]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6] - 修改公司章程或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