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联新材(688550)
icon
搜索文档
瑞联新材:增资参股出光电子解读
开源证券· 2024-06-10 21:47
会议主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 公司增资入股出光电子,成为其20%股东,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并完善显示材料产业链 [1][2][3] - 出光电子成都工厂此前采取"两头在外"的模式,现将业务重心转移至国内,有利于税收国内化 [3][4][5][7] - 公司未来有望通过提升成都工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提高在国内OLED材料市场的份额 [5][6][11] - 公司拥有丰富的显示材料研发和生产技术,有利于提升成都工厂的整体实力 [15][16] 问答环节重要的提问和回答 问题1 **金一腾提问** - 公司此次增资入股出光电子的具体情况 [1][2][3] - 出光电子成都工厂此前的业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3][4][5] **王彦斌回答** - 公司入股出光电子占比20%,有利于双方建立更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 [1][2][3] - 成都工厂此前采取"两头在外"模式,将业务重心转移至国内有利于税收国内化 [3][4][5][7] 问题2 **金一腾提问** - 公司入股后是否有提高股权比例的计划 [6][16] - 成都工厂未来的收入和利润预测 [4][5] **王彦斌回答** - 公司未来1年内有意向提高股权比例,具体方案还在商议 [6][16] - 成都工厂未来收入有望达到2亿元左右,净利率可达40%左右 [4][5] 问题3 **金一腾提问** - 成都工厂在OLED材料国产化和市场份额提升方面的计划 [11][12][13] **王彦斌回答** - 公司希望通过提升成都工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提高在国内OLED材料市场的份额 [11][12][13] - 未来3-5年内,公司在国内OLED材料市场份额有望提升一倍左右 [11][12]
瑞联新材20240607
2024-06-09 18:22
会议主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 公司参股日本出光在成都的子公司,持有20%股权,未来可能进一步提升股权比例 [1][2][3][6] - 日本出光是一家大型石油化工集团,在日本有很高的地位,此次合作的目的是满足下游面板厂商对国产化材料的需求 [6] - 成都出光目前主要是加工企业,销售收入约6000万元,未来将逐步建立独立的研发、采购和销售体系,公司将支付专利使用费 [4][5] - 公司看好OLED材料行业的发展前景,未来成都出光的产能可达12种,最大产值可达2.9亿元 [13][14] 问答环节重要的提问和回答 问题1 **提问** 日本出光的主要客户和供应的材料有哪些? [9] **回答** 日本出光的主要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国内面板厂商,供应的主要是蓝光材料,占其全球市场份额60%-70% [9] 问题2 **提问** 公司各业务板块在2020年二季度及全年的预期如何? [9][10] **回答** - 液晶材料预计全年增长14% - 欧亚雷迪业务全年有望超过10%增长 - 医药业务上半年较差,下半年有望好转,全年增长20%左右 - 电子材料业务下半年有望增长40%-50%,全年可达15-16亿元 [9][10] 问题3 **提问** 成都出光工厂的产能情况如何,最大产值能达到多少? [14] **回答** 成都出光工厂的设计产能为12种产品,最大产值可达2.9亿元 [14]
瑞联新材对外投资及经营近况交流
申万宏源研究(香港)· 2024-06-07 17:12
会议主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 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包括液晶材料、1D材料、电子材料等业务板块的收入和毛利率变化 [1][2] - 公司拟参股日本出光在成都的子公司,目的是为了整合资源,提升公司在显示材料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能力 [3][4][5][6][7] - 日本出光是一家在全球具有重要地位的大型化工企业,此次合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下游面板厂商客户 [6][7] - 公司预计2023年各业务板块的增长情况,其中OLED材料和建材业务有望保持较快增长 [9][10] - 公司电子材料业务的进展情况,包括平板显示用光刻胶、半导体用光刻胶等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 [13][14] - 成都出光工厂的产能情况,目前设计产能为12种产品 [15] 问答环节重要的提问和回答 问题1 **投资者提问** 能否请领导介绍一下日本出光的情况及未来他们对于合作公司的计划 [6] **王总回答** 日本出光是一家非常大型的化工企业,在日本的社会地位相当于中国的中石油中石化。公司未来的计划是将成都工厂打造成一家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并将日本出光的相关专利技术转移给成都工厂,由成都工厂支付专利使用费。这样有利于提升成都工厂的国产化地位,满足下游面板厂商的需求。[6][7] 问题2 **投资者提问** 此次公司参股20%后续对于剩余股权有其他计划吗,是否还会引入产业链下游的企业 [7] **王总回答** 公司目前只是参股20%,未来是否会增持还需要综合评估成都工厂的实际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希望通过此次合作,能够进一步拓展下游面板厂商客户,但是具体是否会引入其他产业链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商议。[7] 问题3 **投资者提问** 能否介绍一下OLED发光材料的格局,京东方华兴光电用的蓝光材料主要是谁供应的 [11][12] **王总回答** 目前OLED发光材料市场主要由日本和韩国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国内企业还在追赶阶段。京东方、华兴光电等主要面板厂商的蓝光材料主要由日本企业珠光和通光供应。未来随着国内OLED材料企业的不断进步,OLED材料市场格局有望进一步优化。[11][12]
瑞联新材:公司信息更新报告:增资参股出光电子向OLED终端材料顺利延伸,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锚定中长期成长
开源证券· 2024-06-07 10:00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报告维持"买入"评级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公司拟增资参股出光电子20%股权,向OLED终端材料领域顺利延伸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出光电子增资7,639.84万元,增资完成后持有出光电子20%股权 [7][8] - 出光日本系全球OLED蓝光主体材料的领导者,出光电子是其在国内设立的唯一OLED发光材料制造基地 [16] -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从OLED升华前材料向下游OLED终端材料领域延伸,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8] 公司控股股东或变更为青岛开投集团,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锚定中长期成长 - 公司拟向开投集团定增募集约8.16亿元,完成后开投集团持股比例将提升至27.59% [19][20] - 公司推出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有助于公司中长期成长 [21][22][23][24][25] 财务预测与估值 - 预计2024-2026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99、2.65、3.36亿元,对应EPS为1.48、1.96、2.49元/股,当前股价对应PE为22.2、16.7、13.2倍 [26]
瑞联新材(688550)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005
2024-06-04 18:34
公司业绩概况 - 2023年公司实现收入12.08亿元,同比下降18%;净利润1.34亿元,同比下降46%;扣非净利润1.16亿元,同比下降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9亿元,同比增长132% [1] - 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收入3.3亿元,同比上涨20%;净利润3433万元,同比上涨144%;扣非净利润3171万元,同比上涨200% [1] - 公司全年综合毛利率为35.18%,较2022年减少3.54个百分点 [1] 医药板块情况 - 公司医药产品以创新药中间体为主,目前客户正在逐步消化老机型的库存,预计医药业务收入将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2][3] - 公司正在办理首个原料药产品的上市许可申请,待取得批准后即可在国内销售原料药,预计原料药的收入贡献将从明年开始 [2][3] - 公司日本医药子公司的定位是以拓展客户和渠道为主,渭南原料药工厂主要负责生产和研发原料药产品 [3] OLED和LCD市场情况 - LCD技术成熟,生产成本更低,在大尺寸领域竞争力极强;OLED能实现更大的视角和更高的对比度,非常适合高质量视频和动态图像的场景,成为智能手机、高端电视和可穿戴设备的首选 [4] - 2023年OLED电视的市占率不足3%,OLED智能手机渗透率为51%,预计2028年全球OLED智能手机渗透率有望达到60% [4] - 公司一季度收入中OLED板块已经超过液晶板块,预计液晶板块今年有小幅增长,OLED板块会有较大的增长,其中氘代材料的增幅更为乐观 [5] 氘代材料的壁垒 - 专利壁垒:目前主流氘代材料的专利还是由国外企业拥有 [6] - 技术壁垒:如何将性价比最好的氘代材料以工业化的方式生产出来是一大难题 [6] - 成本壁垒:不同合成路线导致的成本差异 [6] 股份转让进度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收购方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以及经营者集中审查、上交所合规性确认等相关手续 [7] - 青岛开投集团正在积极推进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进度请关注公司公告 [7]
瑞联新材: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06-03 18:21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2月27日,由董事长刘晓春提议[3] - 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3] -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 - 10000万元[3]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703159股,占总股本1.26%[3] - 累计已回购金额5999.32万元[3]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3.23元/股 - 37.74元/股[3] 2024年5月情况 - 回购股份591545股,占总股本0.44%[6] - 购买最高价37.74元/股、最低价34.29元/股[6] - 支付金额21315944.60元(不含交易费用)[6] - 截至5月31日支付资金总额59993202.01元(不含交易费用)[6]
瑞联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28 18:12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至 6 月 4 日(星期二)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提问或将有关问题通 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securities@xarlm.com 进行提 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 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 司计划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 15:00-16:00 举行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 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 一季度 ...
瑞联新材: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8 18:11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 林达律师、施潇勇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 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发表 意见的 ...
瑞联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8 18:11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7,245,169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7,245,16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35.50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5.5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 ...
瑞联新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5-28 18:11
激励计划 -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间为2023年11月12日至2024年5月10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 - 自查期间56名激励对象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无非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行为[5][6] -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泄露信息情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