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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智科(68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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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43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 特定5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5]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0]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职责[7] - 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部门设置 -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秘书为负责人[13] 其他规定 - 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违法担责[15]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务[15] - 细则经表决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改[18]
国盛智科(6885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43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5]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5]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置换6个月内实施[10] - 募投项目支付后置换6个月内完成[10]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 - 补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1] - 补流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1]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在年报披露[12] 募集资金管理操作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有要求[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审议同意并披露[13][14] - 变更用途需审议同意并报告公告[16][18] - 转让或置换项目董事会审议后报告公告[18] 内部监督与处罚 - 内审部门每季度报审计委员会[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编专项报告[22] - 董高违规使用资金受处罚赔偿[22]
国盛智科(68855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7: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3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亿元,每股面值1元[5][9] - 公司发起人为2名自然人,潘卫国持股5231.6万股占比82%,卫小虎持股1148.4万股占比18%[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32亿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处理[1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别股份总数25%等[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起诉[26][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43]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35][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76] - 董事会对部分交易享有决策权[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相关提议和召集规定[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8]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04][10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国盛智科(6885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4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知情人范围及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公开前能获取信息人员[8] - 公司按“一事一记”填写知情人档案[14]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8]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须报送结果备案[19] 制度生效及保密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27] - 保密承诺人承诺不泄露信息不买卖证券[30]
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5-08-27 17:43
董事会提名 - 公司提名郭昱、邱自学、王明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三位候选人未持股且与相关方无关联,符合任职要求[1] - 郭昱有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并提交审议[2] - 审查意见发布于2025年8月27日[3]
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聘任为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 ...
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 ...
国盛智科(6885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 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长期的市 场支持; ...
国盛智科(6885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
国盛智科(6885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43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