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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9.1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20:15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27.0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25.47%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亏损额约为9.13亿元 [1]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106亿元 [2] 公司股价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SH 688559 [1] - 公司股票近期收盘价为42.7元 [1]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任职事项通过或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4] 股份变动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当日通知董秘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4][5] - 违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9]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不得在特定公告前交易[9] - 计划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董秘[10]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25%[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有转让限制[12] - 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5][16] - 与规定、章程不一致按相关执行[14]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8]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子公司等与关联人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7] - 公司应与关联方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5] - 公司应防关联方干预经营,关联交易应具商业实质且价格公允[5]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规定 - 股东会对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决议,须经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14] - 特别决议范围交易,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14] 审议程序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前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7]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7] 交易计算原则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规定[28] 免义务交易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等[30]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5]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5] 审批与登记 - 拟作暂缓、豁免处理需填审批表,董事长签字归档保存十年以上[7] - 董事会秘书登记豁免披露方式等事项[9] 审核与责任 - 申请需内部审核,董事长决定[10] - 失职违规处分,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13]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6][17]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0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任期与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7][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并报告[10]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日常工作[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9]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人员变动披露与生效 - 董事辞任公司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生效[4] 补选与交接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7]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股份减持限制 - 任期届满后离职董高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0:0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提议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召集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11]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公告通知[17]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表决[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2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4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3] - 公司应合并统计现场、网络等投票表决结果,主持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45]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等信息、表决方式、提案结果和决议内容[4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相关内容[4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9]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51] - 董事会责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股东会决议[51]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52] - 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54] - 规则条款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5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56] - 该规则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制定[57]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20:00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拟变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变更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等六种情形时,公司原则上应变更[12] 信息披露 - 选聘结果应披露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6] - 拟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4]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其他要求 - 董事会审议变更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需提前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公司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选聘时加强审查,明确责任要求[17] - 对选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自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18]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20:00
董事任职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合计不超董事总数1/2[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20] 董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书面提出[8]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0] 信息披露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候选人,公司应披露情况[10] - 公司交易满足六种情况之一需及时披露,如资产总额占比等[26] 董事履职与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独立董事此情况,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董事任期内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数1/2,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6]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60日内完成补选[17] 权力与决策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提案[2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方式进行[30][37] - 议案不明等情况,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9] 档案与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44] - 规则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6][47][48]
海目星(688559) - 海目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15][16] 资金使用与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1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项目变更与转让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科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