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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吉贝尔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20:41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即对本次发行 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 ...
吉贝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4-25 20: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录 | 声明。 | | --- | | 日录 … | | 释义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 | 来情况 . | |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9 | | ...
吉贝尔(688566)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20:41
营业收入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94,231,470.59元,同比增长17.47%[5]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94,231,470.59元,2023年同期为165,341,239.75元[20] 净利润相关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12,868.91元,同比增长38.1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784,574.69元,同比增长37.25%[5]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52,428,388.07元,2023年同期为37,907,684.96元[2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关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903,649.30元,同比减少20.22%[5]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5,621,982.78元,2023年同期为238,889,526.09元[24]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3,718,333.48元,2023年同期为136,233,480.27元[24]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903,649.30元,2023年同期为102,656,045.82元[24] 每股收益相关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8元/股,同比增长40.00%[6]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28元/股,2023年同期为0.20元/股[22] - 2024年第一季度稀释每股收益0.28元/股,2023年同期为0.20元/股[22] 净资产收益率相关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72%,较上期增加0.5个百分点[6] 研发投入相关 - 研发投入合计9,696,429.60元,同比增长13.6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9%,减少0.17个百分点[6] 资产相关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213,111,571.85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59,955,511.3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89%[6]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为4.8284611301亿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6.9487476574亿元减少[17] - 2024年3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95亿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0.35亿元增加[17] - 2024年3月31日应收票据为0.8256517038亿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1.4030103305亿元减少[17] - 2024年第一季度流动资产合计11.0474036242亿元,较2023年末的11.3115495121亿元减少[17] - 2024年第一季度非流动资产合计11.0837120943亿元,较2023年末的10.7851326202亿元增加[18] - 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计22.1311157185亿元,较2023年末的22.0966821323亿元增加[18] 非经常性损益相关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728,294.22元[8] 股东数量相关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507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2] 股东持股相关 - 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4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4] - 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7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4] - 耿仲毅持有2489.460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持有镇江中天34.94%股份、南通汇瑞100%股份、国金证券相关资管计划57.21%份额[14][16] 营业成本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134,011,561.05元,2023年同期为122,667,342.99元[20] 营业利润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59,633,793.09元,2023年同期为40,125,232.79元[21] 负债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负债合计247,660,490.12元,2023年同期为299,249,332.90元[19] 应付职工薪酬相关 - 2024年3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为1.057853122亿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2.895751521亿元减少[18]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280,598.79元,上年同期为259,907.93元[25] - 2024年第一季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44,000,000.00元,上年同期为68,861,500.00元[25]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4,280,598.79元,上年同期为69,121,407.93元[25] - 2024年第一季度购建固定资产等资产支付的现金为43,770,416.62元,上年同期为114,289,702.20元[25] - 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304,000,000.00元,上年同期为165,500,000.00元[25]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47,770,416.62元,上年同期为349,789,702.20元[25]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03,489,817.83元,上年同期为 - 280,668,294.27元[25]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9,657,515.80元,上年同期为1,160,185.00元[25]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00,000.00元,上年同期为865,166.39元[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关 - 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212,028,652.73元,上年同期为 - 177,717,229.84元[25]
吉贝尔(688566)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5 20:4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2023年度拟暂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待发行事宜完成后择机审议、实施利润分配事项[5] 审计报告相关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 合规情况相关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7]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7] - 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7] 整体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860,933,244.79元,较2022年增长31.49%[20]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087,891.18元,较2022年增长41.65%[20]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9,137,599.61元,较2022年增长49.99%[20]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500,018.77元,较2022年增长5.82%[20]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04,838,829.13元,较2022年末增长12.82%[20] - 2023年末总资产2,209,668,213.23元,较2022年末增长12.48%[20]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1.17元/股,较2022年增长40.96%[21]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22%,较2022年增加2.86个百分点[21] - 202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48%,较2022年减少1.95个百分点[21]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亿元[31] -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05亿元[31] - 2023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49%,利可君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9.91%,尼群洛尔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1.05%[32]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860,933,244.79元,较上年同期654,730,646.35元增长31.49%,主要因加强产品渠道建设和推广,主要产品销量增加[125] - 2023年公司营业成本95,154,399.58元,较上年同期76,168,746.61元增长24.93%,主要因产品销量增长[125] - 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401,872,961.69元,较上年同期310,912,362.56元增长29.26%,主要因加强产品渠道建设和推广[125] - 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57,991,302.47元,较上年同期50,649,711.32元增长14.49%[125] - 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55,773,563.78元,较上年同期55,180,366.07元增长1.08%[125] -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500,018.77元,较上年同期150,724,074.86元增长5.82%[125] - 医药制造营业收入8.61亿美元,营业成本9515.44万美元,毛利率88.95%,同比增加0.58个百分点[127] -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401,872,961.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26%[1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59,500,018.7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2%[142]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期末数35,000,000.00元,较上期期末减少61.11%[145] - 应收账款本期期末数228,845,418.30元,较上期期末增长147.14%[145] - 在建工程本期期末数754,615,972.87元,较上期期末增长61.81%[145]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数44,375,972.91元,较上期期末增长171.50%[145] - 血液系统营业收入652,830,820.48元,营业成本48,279,128.52元,毛利率92.60%,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29.91%,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20.20%,毛利率比上年增减0.59%[155] - 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湿药营业收入31,280,021.17元,营业成本6,249,452.49元,毛利率80.02%,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8.08%,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15.05%,毛利率比上年增减1.64%[155] - 心血管系统营业收入89,996,659.43元,营业成本5,398,437.63元,毛利率94.00%,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61.04%,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40.19%,毛利率比上年增减0.89%[155] - 扶正解表剂营业收入47,869,047.70元,营业成本24,474,774.89元,毛利率48.87%,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77.95%,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59.85%,毛利率比上年增减5.79%[155] - 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为6198.84万元,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48%,占净资产比例为2.93%,资本化比重为0%[164] - 销售费用总额40187.30万元,其中学术推广费16335.28万元,占比40.65%;职工薪酬13732.74万元,占比34.17%[168] - 同行业灵康药业销售费用12033.6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61.14%;公司销售费用占比46.68%[170] 各季度财务数据 - 2023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65亿元、2.53亿元、1.98亿元、2.44亿元[23] - 2023年各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38亿元、0.58亿元、0.59亿元、0.64亿元[23] 其他损益相关 - 2023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879.37万元,2022年为722.39万元,2021年为578.13万元[25] - 2023年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损益为507.59万元,2022年为1176.96万元,2021年为2063.73万元[26] - 2023年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为 - 163.59万元,2022年为 - 186.65万元,2021年为 - 107.18万元[26] 理财产品相关 - 2023年理财产品期初余额9000万元,期末余额3500万元,当期变动 - 5500万元,对当期利润影响金额507.59万元[28] 新药研发进展 - 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完成IIb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已公示;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正在开展I期临床研究[31] - 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完成IIb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已公示;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正开展I期临床研究[33][34] - 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已完成IIb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已公示[52] -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正在开展I期临床研究[53] - 抗胃酸新药JJH201701正在进行合成工艺优化和制剂剂型设计[55] - 治疗胆囊炎胆结石药物JJH201801正在进行合成工艺优化[56] - 降糖药桑叶提取物及桑酮碱胶囊制剂已完成处方工艺筛选,正进行提取工艺优化等研究[57] - 麻醉镇痛药JBE - 01已完成合成工艺和制剂处方工艺研究,正开展成药性评价[58] - 降糖新药JJH202301初步药代试验显示能延长体内半衰期等,有显著降糖作用[59] - 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已完成IIb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已公示[79] -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正开展I期临床研究[80][81] - 公司氘代平台开发出抗抑郁新药JJH201501等多个氘代化合物,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已完成IIb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已公示[93] - 公司依托脂质体技术开发的注射用JJH201601脂质体在多种实体瘤模型上抑瘤作用显著,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正在开展I期临床研究[95] - 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已完成IIb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已在相关登记平台公示[155][158] -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正在开展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多个剂量组的受试者入组和给药[156][158] - 抗胃酸药JJH201701已确定合成路线,正在开展临床前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研究[156] - 醋氯芬酸片完成注册资料申报和补充资料提交,正在技术审评中[158] - 阿替洛尔原料获得批准上市通知书,登记号状态为"A"[158] - 加替沙星原料完成原料药申报资料提交,获得受理通知书,正在技术审评阶段[159] - JBE - 01完成合成工艺研究和制剂处方工艺研究,完成小试样品制备,正在开展成药性评价[159] 公司项目建设 - 公司推进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等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基本完成[35] 公司制度建设 - 全年完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修订完善工作[36] 公司人员情况 - 全年新增员工四百余人,开展各类培训一百余场次,累计参训超一千六百人次[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为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吉贝尔,代码688566[16] - 公司是从事药物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涵盖多个治疗领域,正研发创新型药物[38] - 公司是专业从事药物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涵盖多个治疗领域[67] -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功能覆盖多治疗领域,具备多种药品生产能力和剂型[108] - 公司产品覆盖常见疾病诸多市场领域,利可君片等产品受市场广泛认可,在研新药有序推进,包括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等[109] 公司产品信息 - 利可君片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基本覆盖国内三甲医院,公司是唯一生产企业和标准起草单位[39][40][41] - 尼群洛尔片是国内首个一类复方抗高血压新药,获多项专利,被纳入医保目录及多个指南推荐,公司是独家生产企业和标准起草单位[42][43] - 醋氯芬酸肠溶片生物利用度几乎达100%,获国家化药二类新药证书,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44] - 细辛脑片用于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起效快、作用时间长[45] - 玉屏风胶囊是公司独家产品,为中药四类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并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46] - 公司主要滴眼剂产品有加替沙星滴眼液和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49] - 利可君片生产量79573.81万片,销售量77278.40万片,库存量10995.62万片,同比分别增长32.33%、29.74%、40.04%[129] - 尼群洛尔片生产量2938.98万片,销售量3254.66万片,库存量355.92万片,同比分别增长10.00%、60.89%、-22.54%[129] - 玉屏风胶囊生产量5794.65万粒,销售量5660.93万粒,库存量217.48万粒,同比分别增长144.72%、76.54%、239.33%[129] - 醋氯芬酸肠溶片生产量5087.48万片,销售量5114.02万片,库存量102.67万片,同比分别增长4.28%、-8.48%、-11.54%[129] - 利可君片营业收入6.53亿美元,营业成本4827.91万美元,毛利率92.60%,同比增加0.59个百分点[127] - 尼群洛尔片营业收入8999.67万美元,营业成本539.84万美元,毛利率94.00%,同比增加0.89个百分点[127] - 玉屏风胶囊营业收入4786.90万美元,营业成本2447.48万美元,毛利率48.87%,同比增加5.79个百分点[127] - 醋氯芬酸肠溶片营业收入3128.00万美元,营业成本624.95万美元,毛利率80.02%,同比增加1.64个百分点[127] - 公司产品利可君片于2023年11月24日被纳入《安徽省2023年度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目录》,2024年1月11日未被纳入集采中选结果[154] 市场规模预测 - 预计到2025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将达17114亿美元,2020 - 2025年复合年增长率为5.70%;到2030年将达21059亿美元,2025 - 2030年复合年增长率为4.20%[68] - 2023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达20063亿元人民币,预期2030年将达29911亿元人民币,2020 - 2025年复合年增长率为9.60%[71] 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 公司主要产品利可君片在升白化药领域市场份额处于绝对领先地位[77] - 单纯高血压伴心率快患者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公司尼群洛尔片在此领域优势明显[78] 公司采购情况 - 公司采购由采购部门统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
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2024-04-25 20:4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二次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6、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506.84 万元, 归属于上 ...
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20:4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 务 ...
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2024-04-25 20:41
证券简称:吉贝尔 证券代码:68856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四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 1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吉贝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20:4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四年四月 致: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4-25 20:4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杨国祥 谢竹云 何 7月 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江苏吉贝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积极响应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健全上市公司常 ...
吉贝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5 20: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吉 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 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菲、郑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3 月 11 日-13 日、4 月 7 日-9 日、4 月 22 日-24 日进行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郭菲、郑宇、戴昱洲、代承志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