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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68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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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 吉贝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315,688元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731,549,978.17元 [2] 利润分配方案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 [2] - 以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199,430,865股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852,024.90元 [2] - 分配总额不变原则 若总股本变动将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 -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 资金管理措施 - 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 -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闲置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5] - 现金管理方式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 [5]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6] -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6] - 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6]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信息披露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2]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要求编制披露 [4]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5][7]
吉贝尔: 吉贝尔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3]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4点30分 地点为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1][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 A股股票代码688566 简称吉贝尔[4] 投票安排 -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1]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1]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相关规定执行[1] 审议事项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属非累积投票议案[2] -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会议登记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0:00-17:00 地点为公司证券投资部[4] - 支持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需在9月25日17:00前送达 不接受电话登记[4]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股东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4] 其他事项 - 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需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用[5] - 参会股东需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5] - 会议联系地址为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联系人翟建中[5]
吉贝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1] - 保荐机构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并报备交易所[1]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1] - 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1]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履行承诺[1] -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1] - 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并保证规范运行[2] - 保荐机构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并督促及时更正[2] - 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未受监管处罚[2] - 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正常[2] - 保荐机构核查市场传闻并督促公司披露[2] - 2025年上半年无需专项现场检查[2] - 公司不存在需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3] 核心竞争力风险 - 利可君片存在技术壁垒被突破的风险[3] - 除JJH201501和JJH201601外 其他创新药均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4] - 临床前研究项目存在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风险[3][4] - 临床试验进度受审批、患者招募等因素影响可能延迟[4] - 面临治疗领域突破性创新药物或技术迭代风险[4] - 新药上市申请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5] 经营风险 - 利可君片收入占比高 易受竞争或环境变化影响[5] - 生产工艺复杂 存在质量事故风险[5] - 可能因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6] - 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加剧[6] 财务风险 -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若资格失效将影响业绩[6] - 应收账款随收入增长而增加 存在坏账风险[6] 行业风险 - 医药行业政策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变化[7] - 带量采购政策可能导致药品降价[7] - DRGs付费制度等政策带来产品被动降价风险[7] 财务指标变动 -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4.55亿元 同比增长4.90%[7] - 利润总额1.73亿元 同比增长24.36%[7] - 归母净利润1.49亿元 同比增长22.3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7亿元 同比增长19.62%[7] - 总资产26.50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4.83%[7] - 基本每股收益0.75元/股 同比增长15.38%[7] 研发进展 - 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处于Ⅲ期临床试验阶段[8] -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处于IIa期临床试验阶段[8] - 其他在研新药按国家要求积极推进[8] 募集资金使用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21亿元 累计使用9.03亿元[8] -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余1.05亿元[8] - 以简易程序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88亿元 累计使用281.35万元[9]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9] 持股变动情况 - 董事胡涛持股从1395万股减至1196万股 减持199万股[9] - 其他控股股东及高管持股无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形[9]
吉贝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10.21亿元 [1]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6.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亿元 [2]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现金管理投资安排 - 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闲置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定向增发闲置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 - 投资品种限定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等 [3]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 实施与风控机制 - 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 -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严禁存放非募集资金 [3] -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财务部门需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并执行账务处理 [5] 资金收益分配 - 现金管理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及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4] - 资金到期后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 治理程序履行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6] - 保荐机构认定该事项符合监管规定,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 [6][7]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1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9: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 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 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1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直接报告。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 露的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 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 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 事,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