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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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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3-10-10 17: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东 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东方投 行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 定保荐代表人王德慧先生、姜晓华女士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 导的期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 王震先生简历 王震先生,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 计师,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新风光 IPO、拱东医疗 IPO、利欧股份可转 债、中茵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改制上市、再融资等资本运作经 验。 现因姜晓华女士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 ...
威迈斯(688612)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3-004)
2023-09-27 10:04
投资者关系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和现场参观 [2] - 参与单位有景林资产管理、华安基金、易方达基金等 [2] - 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地点在公司深圳宝龙会议室及生产基地 [2] - 公司接待人员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荣华等 [2] 核心技术相关 - 公司拥有磁集成控制解耦技术等16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2] - 磁集成控制解耦技术结合算法控制解决磁路解耦问题,实现功率按需分配,解决负载相互影响问题 [3] - 该技术通过磁集成方案整合功率级,共用高频变压器和功率器件,减少材料用量,降低成本 [3] 研发进展相关 -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6.6 kW OBC + 2.5 kW DC/DC”在售型号体积功率密度达1.73 kW/L,高于同行业 [3] - 新一代车载充电机系列产品核心指标参数将在老一代基础上提高25%-35%,已达可量产状态 [3] 市场增长点相关 - 2023年上半年向境外整车厂直接出口主营业务收入约3.2亿元,超过2022年全年 [4] - 未来巩固国内市场份额,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进行全球战略布局 [4] 多合一产品相关 - 取得上汽集团、通用汽车等多家境内外知名企业定点,实现“电源 + 电驱”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量产出货 [4] - 2023年上半年电驱系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407.15万元 [4] 液冷充电桩相关 - 液冷充电桩模块产品采用三相六开关硬件拓扑,应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有散热好、寿命长、噪声低等优势 [4] - 具备逆变输出能力,与交流充电车载电源产品互补,已取得极氪汽车、理想汽车等定点 [5]
威迈斯(688612)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30 00:00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2.54亿元,同比增长50.05%[30][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亿元,同比增长69.59%[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5亿元,同比增长722.90%[56] - 基本每股收益为0.56元,同比增长69.70%[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59%,同比增加2.85个百分点[30] -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80.03万元,同比增长69.59%[58]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456.13万元,同比增长722.90%[58] -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56元/股,同比增长69.70%[58] 公司研发与技术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8%,同比减少0.18个百分点[30] - 公司取得授权专利360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45项,境外发明专利17项[42] - 公司参与起草《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GB/T 40432-2021》和《电动汽车 DC/DC 变换器 GB/T 24347-2021》等国家标准[42] - 公司建立了硬件开发、软件开发、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四大技术平台[85] - 公司核心技术包括磁集成控制解耦技术、输出端口电路集成控制技术等,已获得13项境外专利[88][93] - 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80,000万元,其中液冷超充类项目投入8,000万元,无线充电类项目投入5,000万元[123] - 公司形成了16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涵盖电路拓扑、算法控制、结构工艺和生产工艺四个领域,与主营业务产品密切相关[114] - 公司技术平台主要包括硬件开发、软件开发、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四大技术平台,支持满足目标产品的快速开发、量产[129] - 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1.1亿元,同比增长44.73%[136]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88%,同比减少0.18个百分点[136] - 公司取得授权专利360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45项、境外发明专利17项[134] - 公司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应用技术已在11kW、22kW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和40kW液冷充电桩模块产品实现量产出货[134] - 公司800V高压平台产品开发技术已成功应用于小鹏G9车型,为国内首批基于800V高压平台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之一[134] - 公司车载电源全自动化组装技术实现了多品种、多批次的产品生产不停线柔性切换,提高了生产效率[134] - 公司软件快速在线升级技术通过并行数据分发处理方式,有效提升了后期刷新效率[133] - 公司超级充电桩液冷技术采用三相六开关硬件拓扑,大幅提升了散热能力、使用寿命,降低了噪声[133] - 公司双电机控制器技术采用增强型水冷散热翅片和焊接技术,解决了散热问题[133] - 公司反向预充电技术通过分段控制算法,使得现有DC/DC变换器实现了反向预充电的功能[133] - DCDC类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954.99万元,已进入小批量客户试用/量产阶段,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138] - EVCC类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477.28万元,处于产品与过程验证阶段,目标为满足一流整车厂需求,应用于出口新能源汽车[138] - 3.3kW充电机集成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896.94万元,已进入小批量客户试用验证阶段,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138] - 6.6kW充电机集成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8,815.42万元,处于产品与过程验证阶段/小批量客户试用/量产阶段,目标为打造新一代高功率密度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138] - 11kW充电机集成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5,339.06万元,处于产品与过程验证阶段/小批量客户试用/量产阶段,目标为打造新一代高功率密度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138] - 22kW充电机集成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41.81万元,处于产品与过程验证阶段,目标为满足一流整车厂需求,应用于新能源汽车[138] - 电驱控制类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7,450.68万元,已进入小批量客户试用/量产阶段,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138]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3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9.11%,较上年同期增长44.74%[141]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为7,511.59万元,平均薪酬为13.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3%[141] 公司产品与市场 -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电机控制器等[40] - 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出货量第二,市场份额为16.3%[68] - 公司在第三方供货市场(不含比亚迪和特斯拉)出货量排名第一,市场份额为30.45%[68] - 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包括3.3kW、6.6kW、11kW、22kW不同功率等级系列产品[71] - 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支持144V、400V和800V不同电压等级[71] - 公司液冷充电桩模块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多样化的充电需求[77] - 公司已向海外知名车企Stellantis集团量产销售车载电源集成产品[69] - 公司取得雷诺、阿斯顿马丁等海外车企定点[69] - 公司800V车载集成电源产品已获得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岚图汽车等客户的定点[93] - 公司已实现电机控制器、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和"电源+电驱"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的量产出货[93] - 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支持400V和800V动力电池电压平台,输出功率分别可达6.6kW和2.5kW,并支持逆变输出功能,应用于V2X对外供电场景[97][99] - 公司液冷充电桩模块单模块支持40kW快速充电,并可支持任意多模块并联以拓展超充功率,采用液冷高效散热方案和无电解电容方案,产品寿命较长[102] - 公司电驱系列包括电机控制器、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和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均已实现量产出货[100] 公司运营与生产 -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外协厂商需签订多项协议以确保质量[80] - 公司产品采取直销模式,主要客户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80] - 公司通过同步开发方式获取订单,需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和产品认证[82] - 公司与整车厂商客户存在寄售和非寄售两种结算方式[82] - 公司采用"以产定采,适度备货"的采购模式和"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生产模式,以保障生产交付[103][106] - 公司研发活动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整车厂商新开发的具体车型项目的定制化需求,同步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110] 公司治理与合规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5]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6] - 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7]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7]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7]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7]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18] - 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19] - 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20] 公司员工与薪酬 - 公司员工学历构成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74.86%,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17.50%[125]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为7,511.59万元,平均薪酬为13.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3%[141] 公司会计政策 -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164] - 公司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30年,残值率为5%,年折旧率为4.75%-3.17%[168] - 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191] - 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预计将发生的成本[195] - 公司对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需满足能够可靠计量等条件[173][174][175] -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相关会计政策[183][200] - 公司对存货的盘存制度包括包装物等,按实际成本计量[181] - 公司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包括非正常中断超过3个月时暂停资本化[192] - 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199] - 公司对商誉和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198] 行业背景 - 2023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增长42.4%和44.1%[90] - 2023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乘用车车载充电机(OBC)装机量达到283.93万辆,同比上升37.34%[90]
威迈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9 19:12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与《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发出会议通知,2023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 3 名,实际参与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张 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 ...
威迈斯: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3-08-17 17:54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 三、资质附件…………………………………………………………第 | | | 5—8 | 页 | | --- | --- | --- | --- | ---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 | 5 | 页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 | 6 | 页 | |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 7—8 | 第 | | 页 |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854 号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迈斯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
威迈斯: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08-17 17:52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 ...
威迈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08-17 17:5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深圳威迈斯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 ...
威迈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3-08-17 17:5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规定,对深圳威迈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 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遵循合法、 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 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 ...
威迈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08-17 17:52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威迈斯: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3-08-17 17:52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额度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