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688681)
搜索文档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9 17:44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东科汇电力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08-29 17:44
董事会会议相关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8]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9] 定期报告相关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内容视为未审议通过[11] 董事长职责相关 - 董事长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事[16] - 董事长保证董事会会议正常召开并督促决议执行[16][18][19] - 董事长保证董事会秘书知情权[20] - 董事长接重大事件报告要求秘书及时披露信息[17] 董事和高管承诺相关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票首上市前或任职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19] - 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除外)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19] - 签署承诺书需律师见证[20] 规范其他相关 - 规范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2]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2] - 规范日期为2025年8月[23]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7:44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 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7:44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4]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16] 任期与会议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月召开1次[14] 薪酬与解聘 - 总经理等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兼任时由股东会决定[16] - 总经理解聘事由为董事会决议解聘或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18] 审计与细则 - 总经理离任时公司可进行离任审计[19]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9 17:43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3]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往来管理 - 公司与控股股东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资金[4]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5]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5] 审查与处理机制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资金往来审查情况[9] - 发生侵占董事会采取措施要求赔偿[6] 特殊处理措施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7]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7]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17:4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候选人不得有近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等不良记录[6]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7]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职权行使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1]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2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障碍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4]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办理,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24]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沟通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应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25]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其他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9 17:43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适应战略发展[4] - 成员至少五名董事,由提名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推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职责与执行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7] - 主要职责为研究战略等并提建议[8]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7:43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0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科汇电 力 ...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9 17:43
规范目的 -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4] 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列举13种占用方式[5]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包括资产等方面独立[7]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10] - 应审慎质押所持公司股份,维持公司稳定[10]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并明确结算期限[10] - 应维护公司担保决策独立,不得强令违规担保[10] 信息披露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 - 发生特定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 - 特定事件特殊情况应通知公司公告[13] - 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通知披露[15] - 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等问题需通知披露[16]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2个交易日内通知披露[17] 权益变动 - 权益股份占比每增减5%,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20] - 权益股份达5% - 20%编制简式,达20% - 30%编制详式报告书[21] - 持股达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21] - 持股达30%后每12个月内增加不超2%可免于申请豁免[21] 定义及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持股份占50%以上或表决权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支配表决权超30%构成控制[26] - 控股股东可决定董事会超半数成员任免[27]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需明确安排及解除机制[27] - 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行为适用本规则[27] - 本规范未尽或抵触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8] - 时间为2025年8月[28]
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7:43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 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