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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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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13 16:38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 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 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 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人员: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汝添乐先生、 独立董事陈结淼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军先生、财务总监李俊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安徽丰 ...
丰原药业: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4-05-10 17:21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4—023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 产销售。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 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 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 产销售。 二、药品其他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低钙腹膜透析液(乳酸盐 -G2.5%)《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4S00742)及低钙腹膜透析液(乳酸盐-G1.5%) 《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4S0074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的主要内容 1、低钙腹膜透析液(乳酸盐-G2.5%) | 药品名称 | 药品通用名称:低钙腹膜透析液(乳酸盐-G2.5%) | | | | | | --- | --- | --- | --- | -- ...
丰原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9:5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1] -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92.85%,营收占91.76%[5]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有定量标准[6]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有定量标准[7]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8]
丰原药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5 19:51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无反对和 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两年期限内(自公 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在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办理的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两年期间内(自 公司与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在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办理的不 超过 1,000 万元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3、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两年期间内(自 公司与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在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办理的不 超过 1,000 万元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4、公 ...
丰原药业:丰原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5 19: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1]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考察[22]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2]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其他规定 - 本制度过渡期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一致,逐步调整不一致事项[26]
丰原药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慈生)
2024-04-25 19:51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2023年独立董事吴慈生应参加董事会9次,现场出席9次[3] - 2023年吴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亲自出席2次[4][5] - 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等特殊情形[9]
丰原药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9:51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公司对丰原药业2023年财报内控有效性审计[3] - 企业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实施与评价[4] - 审计公司对财报内控发表意见并披露缺陷[5] 审计结果 - 审计公司认为丰原药业财报内控有效[8]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9]
丰原药业: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9:51
丰原药业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 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履行应尽职责,充分 发挥了监督职能。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一)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①《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的议案》。 ②逐项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③《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④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⑤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⑥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⑦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丰原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4-04-25 19:49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 --- | ---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 |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
丰原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5 19:49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2]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公司应于专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7] - 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7] 结果处理 - 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7] - 专门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