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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0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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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20:16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三名[4] 成员产生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必要可开临时会[5]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战略等并提建议,对董事会负责[8] 细则施行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印发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10]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20: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下设战略与 ESG 等三个专门委员会[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多指标超 10%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需董事会审议[6][7] 捐赠与关联交易决策 - 单笔捐赠超 100 万元由董事会决定[8]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超标准由董事会决定[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两日发出[14]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17] - 一名董事代出席不超两名[14] - 独立董事未出席次数超规定需说明披露[17] - 临时增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19] - 议案重大问题可暂不表决[20] - 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关联会议相关规则及人数不足处理[22] 记录保存 - 会议决议和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23]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20:16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6] - 会议前三日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6]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决议与资料保存 - 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8]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5] 内部审计与股东会会议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6]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19] 诉讼相关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诉讼,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细则施行 -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旧文件废止[24]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2025-10-17 20:16
董事会授权 - 分为一般授权和临时授权[2] - 应坚持依法合规等原则[3] 审批权限 - 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影响达标准由董事会审批,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5] 决策执行 - 总经理决策事项应经办公会讨论,执行后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8] 监管责任 -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10] - 总经理每年至少报告一次行权情况,失职追责[10]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7 20:16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
京粮控股(00050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17 20: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时,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0]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0]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7] - 涉及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7] 信息澄清与特殊处理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时应澄清[17]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暂缓或豁免披露后条件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2]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7] 文件保存与审议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管理部门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部门,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37]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责任人[31] - 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直接责任[29] 监督与保密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透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37] 责任追究 - 公司可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人员责任的权利[40]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40] - 责任追究适用于公司多类人员[42]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2] - 存在多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42] - 存在多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责任人[42] - 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可采取责令改正等形式[42][43]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4] -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京粮控股企〔2022〕59号)等同时废止[46]
京粮控股(000505) -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7 20: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
京粮控股(000505) - 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17 20: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合资合作、 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类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 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属企业投 资项目负面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企业京内土地房屋资产处置、房屋出租及对外 合作经营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京粮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投入资金、实物、资源或无形资产等方式获取效 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金融 ...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20:16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1]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11] 细则施行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印发之日起施行,旧细则废止[14]
京粮控股(0005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17 20: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