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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0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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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20:16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董事 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会赋予的职权,确保公司遵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20:16
第一条 为强化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及合规管理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2025-10-17 20: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 制度,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 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京粮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 权委托总经理按照规定的程序代为行使的行为。 董事会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临时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权限; 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临时授权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明 确授权事项、授权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决策质量与效 率相统一 ...
京粮控股(00050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17 20: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 ...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7 20:16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
京粮控股(000505) -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7 20: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
京粮控股(000505) - 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17 20: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合资合作、 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类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 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属企业投 资项目负面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企业京内土地房屋资产处置、房屋出租及对外 合作经营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京粮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投入资金、实物、资源或无形资产等方式获取效 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金融 ...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20:16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1]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11] 细则施行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印发之日起施行,旧细则废止[14]
京粮控股(0005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17 20: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
京粮控股(0005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20: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运 作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