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0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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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诉讼费用、主业疲软,四环生物上半年预亏超去年同期
贝壳财经· 2025-07-12 08:33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带来的额外费用负担,早在2024年就已经成为四环生物亏损的原因之一,目前, 该问题仍在持续拖累其业绩。 因证券虚假陈述,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四环生物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四环生物最新发布 的公告显示,截至7月8日,公司共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88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原告以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累计金额为4120.75万元。其中,已有154名投资者与 公司达成了诉前或诉中调解,公司累计支付调解款918.70万元。 7月10日晚,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环生物""*ST四环")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上半 年增收不增利,实现营业收入约1.8亿元至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0.12%至79.57%;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00万元至1300万元,去年同期公司亏损1105.81万元,可能较去年同期亏损幅度进一 步扩大。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持续拖累业绩 关于公司今年上半年预计增收不增利的原因,四环生物表示,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略有下降,亏损同比增加;同时,母公司因支付证券虚假诉讼案律师费等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7-08 20:00
法律诉讼 - 2020年4月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及市场禁入[2] - 截至公告日收到188名投资者诉讼,索赔4120.75万元[2] - 154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公司支付918.70万元[2] - 7名投资者一审败诉后上诉[2] 后续安排 - 跟进诉讼进展,进行会计处理并披露信息[4]
前实控人被罚600万元,连亏四年的四环生物能否迎来转机?
贝壳财经· 2025-06-26 15:39
前实控人陆克平违规事件 - 前实控人陆克平被证监会处以600万元罚款,因未告知其控制的江苏阳光和四环生物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的情况,导致两家公司2020-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1][4] - 陆克平自2014年起通过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控制四环生物,持股超5%时未依法公告,且在限制交易期内违法买卖股票,指使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3] - 2023年10月陆克平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前多次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4] 公司控制权变更 - 2024年12月江阴市法院拍卖陆克平实际控制的2.86亿股(占总股本27.78%),由碧水投资以3.88亿元竞得[6] - 2024年1月完成股份过户,碧水投资成为新控股股东,邱为碧成为新实控人[6] 公司经营状况 - 公司已连续四年亏损,亏损额从2021年3478.99万元扩大至2024年1.10亿元,同期营收从3.51亿元下滑至2.04亿元[7] - 2024年医药业务收入占比达97.34%,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制品和园林绿化工程[7] - 亏损原因包括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费用增加、医药业务收入下滑、园林业务存货减值等[8] 公司股票情况 - 因2024年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收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8] - 截至6月26日股价收于2.52元/股(下跌4.18%),市值约26亿元,较历史高点缩水显著[9]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0 19: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名[7] 选举与聘任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多项事务[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15]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董事[19]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认可[20]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28] - 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0]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现场及视频、电话会议需全程记录[32]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档案保存十年[33][35] 董事责任 - 董事应在决议签字并担责,违法致损可能赔偿[34] - 不出席、不委托且无书面意见视作未异议,不免责[35] 决议公告与落实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3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0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9月3日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955.6222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2955.6222万股[8][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21]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相关人员不得转让股份[22] - 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董事人数不足四人等情况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69]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决策[70] -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或电话通知[7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9]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82]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9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报酬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2][10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8]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0 19:1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董事会、连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不含独立董事)[32]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1]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4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载入会议记录[35] - 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3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5] - 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35] - 主持人或股东对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20 19:15
股东大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和网络投票股东339名,持股372,050,404股,占股本36.1370%[2]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议案同意比例超99%,关联交易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高[4][5][6][7] 关联交易情况 - 关联股东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285,990,000股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8]
*ST四环(000518) - 四环生物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6-20 19:15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6月5日公告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1] - 6月6日控股股东提议增加临时提案,7日刊登补充通知[3] - 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0日9:15 - 15:00,现场会议于6月20日14:30召开[5] 股东大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39名,持表决权股份372,050,404股,占股本总额36.1370%[7] - 审议通过5项议案,第5项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0][11] - 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13]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5-06-13 18:16
人员变动 - 2025年6月13日财务总监赵洁辞职,原定任期至2026年6月25日[1] - 同日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智江为财务总监[1] 人员信息 - 刘智江1975年2月出生,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大学本科[3] - 赵洁和刘智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1][3] - 刘智江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无处罚、未列入失信名单[3]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3 18:15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 - 公司于2025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布召开董事会的通知[1] -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5名,实到5名[1] 人事变动 -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智江为公司财务总监[2] - 刘智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