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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2 19:5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3/V2024 页码:第 1 页 共 8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董事 | 3 | | 第三章 董事会 | 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3/V2024 页码:第 3 页 共 8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 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董 ...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2 19:5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编号:YG/ZB/ZD02/V2024 页码:第 1 页 共 11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3 名,对全体股东负责。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 3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 4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撤换和辞职 | 5 | | 第五章 | 独立董事的职权 | 6 | | 第六章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程序 | 9 | | 第七章 | 附则 11 |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编号:YG/ZB/ZD02/V2024 页码:第 3 页 共 11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阳光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3-22 19:5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1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
阳光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22 19:51
公司章程 编号:YG/ZB/ZD01/V2024 页码:第 1 页 共 34 页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股份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股东 6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 | 第五章 董事会 17 | | 第一节 董事 17 | | 第二节 董事会 19 |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 | | 第七章 监事会 24 | | 第一节 监事 24 | | 第二节 监事会 24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6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 ...
阳光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2 19:51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阳光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5] - 建立健全和实施评价内控有效性是董事会责任[6] - 注册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7] 内控情况 - 内控有不能防错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8] - 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控有效性有风险[9]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10]
阳光股份:关于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2 19:51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1141人[2]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年报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同行业8家[3] 合规情况 - 大华在奥瑞德案中被判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3] - 近三年大华受行政处罚5次等,101名从业人员受行政处罚5次等[4] 审计相关 - 2023年续聘大华,其对公司2023年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7] - 2024年审计委员会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认为大华表现良好[9][10]
阳光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2 19:51
监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2/V2024 页码:第 1 页 共 6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 | 3 | | 第三章 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 4 | | 第四章 监事会 | 4 | |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 | 5 | | 第六章 附则 | 6 | 监事会议事规则 编号:YG/ZB/XZ02/V2024 页码:第 3 页 共 6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 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 监 ...
阳光股份:关于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2024-03-22 19:5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地理位置 | | | --- | --- | --- | | 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商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 | 55 号 | | 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写字楼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 | 号 55 | | 成都阳光新业中心车位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和里南段 | 号 33 3 | | | 栋、一环路东五段 55 号 1 栋 | | | 中山西路 号 幢新业中心主楼 888 1 |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 号 888 | | | 沈阳长青街阳光新生活广场 | 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 121 号 | |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具体情况 2023 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58 亿元(税前),变化 原因:一是 2023 年中山西路 888 号 1 幢新业中心主楼项目因写字楼市场疲软且 存量较大,导致市场成交价格下探导致估值的下降,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76 亿元(税前);二是 2023 年阳光上东(C5、C9 商业及车位)、成都阳光新业中心 车位、通州阳光新生活 ...
阳光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2024-03-22 19:5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根据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对 2022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要求,对于在 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 报表项目 | | 2022 年 ...
阳光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2024-03-22 19:51
财务调整 - 公司2023年4月27日按规定对2022年财报追溯调整[1] - 2022年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有调整[4] - 2021年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有调整[6] 调整认定 - 监事会认为追溯调整合理合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