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能(0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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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21:3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修订内容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待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2]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7] 交易标的评估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股权交易聘会计师审计,其他资产聘评估所评估[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 披露与施行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特定交易履行程序后及时披露[1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1 21:34
工作细则修订 - 工作细则修订内容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11] 独立董事审议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 专门会议规定 - 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随时召开[5] - 自通知发出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5] - 专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8] 其他事项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9] - 公司承担专门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1]
顺发恒业(000631)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2025-08-21 21:34
制度修订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修订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制度由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定,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20]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3]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7] - 开展关联交易需定期评估并披露风险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业务说明[7] - 签订协议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明确责任人[8] 责任与处置 - 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发生侵占可启动“占用即冻结”程序,经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1]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处理[13][14] - 公司应在半年报、年报披露资金占用情况[14] - 相关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16][17]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顺发恒业(000631)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8-21 21:34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加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8] - 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726.0791万元,认购股数上限55311694股,每股2.12元[9] - 存续期为66个月,锁定期12个月,分3期解锁,比例为30%、30%、40%[11][16] 股份回购情况 - 2022年6月7日至9月15日累计回购股份55311694股,占总股本2.31%,支付220123133.01元[11] - 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回购数量28000000 - 55311760股,占比1.15% - 2.27%,价格不超5.20元/股[10] 业绩考核目标 - 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目标值6.0亿元、区间值5.6亿元、触发值5.2亿元[17] - 2026 - 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目标值13.0亿元、区间值12.1亿元、触发值11.2亿元[17] - 2026 - 2028年累计营业收入目标值21.0亿元、区间值19.6亿元、触发值18.2亿元[17] -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15%及以上,触发值5%及以上[17] 公司层面归属及解锁比例 - 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率对应不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可解锁比例X = X1*70% + X2*30%[18] 个人绩效归属系数 - 个人绩效等级良好及以上归属系数为100%,合格为70%,不合格为0[19]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持有人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议案经出席持有人50%以上份额同意通过[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份额可提临时提案,30%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8] - 管理委员会3名委员,任期为存续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随时[28][30] - 管理委员会主任3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自通过至计划实施完毕[32]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及清算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存续期届满未延期终止,锁定期满存续期届满前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可延长[15] - 终止后30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分配财产[16] 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 - 存续期间可根据授权分配资金账户现金,股票交易出售等收益每个会计年度可分配[35][36][37] 持有人权益及处理 - 持有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资产收益权,放弃表决权[36] - 锁定期内不得分配权益,资本公积转增等新股份一并锁定[36] - 锁定期内公司派息,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分配[37] - 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同情形,管理委员会对其资格及权益份额有不同处理方式[38][39][40][41]
顺发恒业(00063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21: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顺发 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 ...
顺发恒业(0006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21:34
制度审议与发布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内容于2025年8月20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由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发布[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5] - 交易标的多项指标(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满足一定条件需披露[5]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超一定金额需披露[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披露[7] 重大风险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重大风险[7] 信息报告与保密 - 报告重大信息后需提交书面材料[13]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7]
顺发恒业(000631) -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5-08-21 21:34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内容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三重一大”定义 - “三重一大”指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5] 决策主体与流程 - “三重一大”决策主体有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7] - 决策前应调查研究、吸收意见,必要时法务审核[7]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职务行为[11] -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需承担相应责任[11]
顺发恒业(000631) - 《接待与推广制度》
2025-08-21 21:34
接待与推广制度 - 修订内容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接待分现场和非现场,推广形式有媒体宣传等[4] - 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7项原则[6][7] 人员与计划安排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不同接待与推广工作[9] - 制订年度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含日常与专题计划[9] - 证券事务部年末编制下年计划,经初审后报总经理审批[10] 活动规则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2] - 投资者调研至少2人参加并作记录[13]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4] - 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5]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16]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错误要求改正,涉未公开信息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活动后续工作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并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16] - 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并记载相关内容[17] 信息披露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7] -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17] - 在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7] 采访与调研 - 接受采访和调研需董事会秘书同意并提交提纲[18] - 结束后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顺发恒业(000631) - 《内部问责制度》
2025-08-21 21:34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经理层问责制度》废止[21] 问责相关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4] - 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含独立董事等[7] - 问责范围包括九种情形,如贯彻部署不力、信息披露违规等[9] - 问责种类有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等[12][14] - 对董事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出[16] - 问责指导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同意决议有效[16] -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需说明及提出防范措施[16] - 公司应在做出问责决定后10日内报送证券监管机构[17]
顺发恒业(00063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21: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0月29日首次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95279084元[9] - 公司已发行2395279084股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2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24] 章程修订与股东大会 - 本次章程修订需经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撤销[2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9][30]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8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20%[118]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5]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