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能(0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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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21:34
第一条 为适应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 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
顺发恒业(0006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21: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 ...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2025-08-21 21: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 ...
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21:3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
顺发恒业(0006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21:34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改聘、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5]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选聘方式,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9][10] 聘期与改聘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形成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2]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核查验证公司财务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6]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6]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6] - 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17]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7] - 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处罚[17]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9]
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1 21: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 内部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
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1 21: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 强和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 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 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 ...
顺发恒业(000631) - 《互动易平台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1 21:34
制度信息 - 顺发恒能互动易平台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审议[1]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5] 发布要求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2][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互动易平台信息[4] - 各部门配合分析解答,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或回复[4]
顺发恒业(00063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控制度》
2025-08-21 21: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控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 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 照规定进行审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 ...
顺发恒业(00063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1 21: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健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