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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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10-29 19:00
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3] - 2025年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69650万元[6] - 本次计划担保额度为193000万元(调剂后),剩余可使用额度48611万元[7] - 为福州轻工计划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剩余可使用额度4100万元[7] - 截至2025年10月29日担保合计金额为420917万元,占比413.83%[15] 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福州轻工资产负债率85.85%,三木集团83.76%[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州轻工营收4168736494.55元,净利润16983558.55元[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三木集团营收3761584394.41元,净利润 - 105749657.73元[11] 其他要点 - 董事会认为担保计划财务风险可控,不产生不利影响[13] - 对外担保无逾期,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14][15]
三木集团(000632) -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5-10-29 19:00
诉讼金额 - 涉案金额约61162.71万元[3] - 各诉状合计金额分别为6400.84万元、6088.15万元等[4][6] - 诉状六至九金额分别暂合计79296871.70元等[14][15] - 未达披露标准小额诉讼仲裁总金额约4267.11万元[21] 诉讼情况 - 案件2025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公司为被告[3] - 2025年2 - 5月签28份合同,公司未按时交货[19] - 2024年12月31日签《年度采购协议》[18] - 法院暂未开庭,公司将积极协商解决[20] 诉讼要求 - 各诉状要求公司退还货款、支付利息等[4][6] - 原告有权对国资公司股权优先受偿[4][6] - 子公司对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6] - 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共同负担[4][6] 影响 - 诉讼结果和对公司利润影响不确定[3] - 未达披露标准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0%[21]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各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 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 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 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金融 衍生品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 、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四条 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 第五条 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各自法人的名义并在自有账户中进行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二章 金融衍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认 同;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3
制度修订 - 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2]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4]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资助需经多层审议[5]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向房地产项目公司资助有额度限制[9]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资助对象调查等工作[11] - 证券投资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4] - 审计监察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审计[11] 公告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13][14]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3
证券投资制度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1] -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证券回购等多种行为[2] 资金来源与额度 - 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闲置资金,不得用募集和信贷资金[3] - 投资总额度占净资产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含),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投资总额度占净资产50%(含)以上且超5000万元(含),需股东会审议披露[6] 操作与监管 - 证券投资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人员分离、相互制约[13] - 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事宜和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部监管资金,审计监察部审计[7] - 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由审计监察部审计监督,独立董事可检查并聘任外部审计[15] 审议与披露 - 对难以每次投资都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可合理预计额度,期限不超12个月[7] - 董事会决议后需向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等文件[9][12]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社会责任制度
2025-10-29 18:23
公司治理 - 社会责任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2]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6]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选择性披露信息[7] 战略与财务 - 优化战略,降低成本,加强风险防范,增强竞争力[8] - 制定稳定利润分配政策,回报股东[10] - 确保财务稳健,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兼顾债权人权益[11] 员工权益 - 遵守《劳动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用人制度[10]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健康安全环境[10] - 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提取使用经费开展培训[13] 信息披露 - 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含制度执行情况[21]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及其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审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5] - 委员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5]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7]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可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或1/3以上委员可提议,召集人10日内召集[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建议撤换[14] - 一名委员不得超2次接受委托[14]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14]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亦同[18]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2025-10-29 18:23
制度适用与知情人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董事等在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可能知悉非公开重大事项人员特定时段不得买卖股票[11] 档案与报告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15]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6] - 分、子公司有内幕信息时负责人应报告并配合登记披露[17] - 股东等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及告知情况[17] - 知情人登记先告知董秘,其组织填写核实后报备[17] 责任与流转规定 - 董事会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7] - 公司及子公司部门间流转内幕信息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8] 违规处分 - 知情人违规造成严重损失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0] - 处分可单处或并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2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