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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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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社会责任制度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社会责任制度 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 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 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 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即总经理,以下统称 总裁)、副总裁(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员。 第四条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及其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审 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及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 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 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分、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按照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中国·福州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1 -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报告,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 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 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 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是指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的重大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其他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 理提出需要战略委员会审定的投资项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 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裁(即总经理,以下统称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 实、勤勉和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裁若干名, 分别负责技术、生产、经营、行政人事、战略发展投资、管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 ...
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9 18:23
(经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维护公司、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