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00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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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00076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舆情制度 - 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 信息采集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信息中心和证券部,涵盖多种互联网信息载体[5][8]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处理有快速反应等原则[6]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决策[7] 责任追究 - 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处分或追责[11]
通化金马(0007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向外界泄露内幕信息[3] 报备与流程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8] - 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并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10]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有知情人告知等流程[12]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保存10年[12] 股东要求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16] - 公司向其提供未公开信息需证券部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7] 违规处理 - 定期检查保密管理及制度执行,违规限期改正或追责[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公司有权追责[20] - 中介及相关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等追责[20] - 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责[20]
通化金马(00076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3]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4] - 定期、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外泄内容[6] - 公开披露年报前不得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7] 信息报送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提供年报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8] - 提前报送资料应提供《保密提示函》并登记备案[9] 信息保密 - 商务谈判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10]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8] 违规追责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11]
通化金马(0007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离职管理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离职后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1]
通化金马(0007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制度审议 - 总经理工作细则经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人员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对重大交易(除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决策权: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内[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且不超2000万元[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内且不超500万元[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内且不超2000万元[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内且不超500万元[7] - 总经理对关联交易决策权: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7] 管理规定 - 总经理及高管违规获利归公司,造成损失担责,犯罪追究刑责[12]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委托副总经理召集主持,有记录和纪要[14]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考核[16]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并参照考核指标发放[16] - 总经理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需交接工作并进行离任审计[16] - 总经理违法或失职致公司损失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后续法规抵触时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8]
通化金马(00076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保护投 资者利益,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流程的规 范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通化金马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投资的标的包括 但不限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基金产品、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证券衍生品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固定收益 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 ...
通化金马(000766)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促使公司重视中小投资者的 意愿和诉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本制度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 ...
通化金马(0007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决定并定期报告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由总经理决定并定期报告披露[9] 关联交易流程 - 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中介评估或审计、独董会议、董事会、股东会批准[9] - 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独董会议、董事会批准[11] - 总经理决定的关联交易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0]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履行制度义务,特定情形仍需披露和审议[13][1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4]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额度[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16]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部分履行程序[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0]
通化金马(0007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 内,在规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 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
通化金马(0007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5
第一条 为了提高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