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001301)
搜索文档
尚太科技(0013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为加强对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 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承诺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
尚太科技(0013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列席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等有关会议,查阅有关会议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若干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勤勉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 ...
尚太科技(0013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 策、法律、法规;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 ...
尚太科技(00130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61301",简称为"尚太投票"[6]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现场会结束日15:00结束[6][8] 股权与投票规则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交易日[5] - 股东表决权数为名下股份总和,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1] - 合格境外机构等集合类账户互联网投票计入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2] 提案投票方式 - 非累积提案应明确表态,累积提案每股选举票数与应选董事数相同[13] - 设总提案,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提案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4] 中小投资者权益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5] 投票结果查询 - 交易系统投票次日可通过券商客户端查结果,互联网投票可查一年内结果[16]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尚太科技(0013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为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适用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责任 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
尚太科技(00130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为规范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 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 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本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 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但经公司认定可以外报的除外。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 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
尚太科技(0013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5] 担保及财务资助审批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独立董事要求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签署书面文件[18] -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明确独立意见[9] 计算标准 -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增资、减资等以相应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 放弃控股子公司相关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子公司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17] - 放弃或部分放弃股权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权益比例下降,以较高者为计算标准[17]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 个月内累计计算[18] - 与关联方委托理财可按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18] - 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方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义务,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审议[20] - 部分关联交易履行披露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尚太科技(0013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内审机构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二人[3] 报告与计划提交 - 内审部至少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6] - 内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四个月提交年度审计报告[6]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审计工作内容 - 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0]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相关内容[10][11][12] 档案与底稿保管 - 审计档案在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5] - 审计工作底稿等不同报告有相应保管期限[15] 申诉处理流程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董事长申诉[15] - 董事长接到申诉15日内处理或提请审议[15] 审计流程 - 内审部拟定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制定方案[14] - 审计三日前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4]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绩效[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0]
尚太科技(0013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重大信息责任人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大股东也在列[2] 重大信息内容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多方面内容[4][5]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多项指标[10][11] - 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有金额和占净资产绝对值比例标准[11] - 诉讼或仲裁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须报告[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总资产30%应报告[12] 减持与买入报告 - 大股东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等应提前18个交易日报告[12]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1%须第一时间书面报告[13] - 大股东买入公司股票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形 - 大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13] - 特定时点责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重要事项[15] - 责任人需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进展[1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5] 报告流程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14] - 下属部门等向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初审后交董事会秘书审核[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披露[14] 其他职责 - 董事会秘书可对责任人进行培训[16]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报告,相关人员及时报送资料[16] - 责任人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7] 大股东定义 -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19]
尚太科技(0013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2]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4] 其他规定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情况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4]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筹划中需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董事、高管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及时告知情况及变更[16] - 应在年报等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发现问题核实追责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报送时出具书面承诺[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20]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按规定登记,主要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要内幕信息[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监管窗口期内不得买卖或建议买卖公司股票[21] - 保荐机构等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