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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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12-10 04:18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实质内容不变,其中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 性条款不再逐条列示。《公司章程》修订后,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公司章程》最终 修订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 议方式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等事项。 三、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结合最新规则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 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联创 ...
联创电子(00203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8: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发生对公司股 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不得选择性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 (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
联创电子(00203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8: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联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或市场业务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 司设立形式包括: (1) 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等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合法有效地运作企 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 ...
联创电子(0020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8:48
选聘限制 - 大股东、实控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审计委员会职责[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9] 选聘提议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议案[6] 选聘方式 - 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方式[7] 选聘流程 - 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11] 聘期规定 - 聘期一年,可续聘且续聘可不招标[8]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4]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4] 责任处罚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4] - 严重时对责任人经济或纪律处分[14] - 董事会处罚及时报证券监管部门[15]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联创电子(0020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8:4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6][7][8] - 董事会同意后,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不含会议当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时间[14] - 投票权征集主体为董事会等[18]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0]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被提名董事获通过后,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2]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25] - 补充通知应在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25] - 本规则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本规则实施起作废[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联创电子(00203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8: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所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审工作的需要,起草内部审计有关 制度及实施细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并经董事会审批下发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 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根据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 ...
联创电子(00203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8:48
总裁任期与班子构成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包括总裁、常务副总裁等[4] 董事会授权 - 授权总裁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成交金额低于一千万元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9] - 授权总裁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或绝对金额低于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事项[9]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16]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总裁应立即召开临时会议[17] - 发生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产品质量事故总裁应立即召开临时会议[17] - 总裁办公例会由相关人员汇报工作并讨论公司经营问题[23] - 总裁办公会议应向董事会汇报资金运用等会议方案[18] -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秘书负责会务等工作[26] 其他 - 总裁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0] - 总裁年终接受董事会考核[20] - 总裁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2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联创电子(002036)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8:48
制度制定 - 制定《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1] 接待推广 - 通过接受调研、沟通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2] - 应遵循公平、诚信等六项原则[4][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是接待、推广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6] 活动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接受现场调研[6]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7] - 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8] 交流要求 - 与特定对象交流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做好记录存档[9][10] 信息披露 - 再融资向特定对象询价、推介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1] - 向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其签署保密协议[11] - 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1] - 信息泄露涉及五类特定对象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谨慎答复[12] - 第一时间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信息[13] 行为禁止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有八类情形[13][14]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议批准[14]
联创电子(0020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8: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公允性的原则; (二)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回避表决。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 ...
联创电子(0020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8: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程序,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