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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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10-29 16:43
提名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占比不符规定,董事会应尽快增补人选[1] 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 - 议事规则修订统一表述规范,调整数字表述[2] - 议事规则修订进行格式与序号优化[2]
浙江交科(0020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四种事项[9][1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13]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后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需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16] - 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担保与资助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30] 制度更新 - 2023年4月修订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废止[27]
浙江交科(0020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5-10-29 16:4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 进行两类非实质性调整,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1] - 统一表述规范,优化格式与序号[1]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限制 - 董事等应支持配合并及时回复问询[1] - 履职受妨碍可向深交所报告[1] 任职限制与兼任规定 - 多种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 - 公司人员可兼任但不得双重履职[1]
建筑装饰行业周报:国有“三资”管理深化,建筑国企有哪些投资机会?-20251026
国盛证券· 2025-10-26 16:06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评级为“增持”(维持)[8] 报告核心观点 - 多地推动国有“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改革,国资盘活及潜力挖掘有望提速,后续预计更多省份及国资单位将出台相关政策[1][12] - 在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下降、税收增速放缓、债务管控压力持续的背景下,扩大国资盘活范围将有效补充地方财政资金来源[2] - 政策导向“一切国有资产尽可能证券化”,国有资产证券化有望加速,拥有丰富未上市资产的集团可能利用现有上市平台进行资产注入[2][17] - 股权财政重要性凸显,国有上市公司有望通过改善经营、加大分红、并购、资产注入等方式持续重视并推动估值提升[3] 行业改革动态与范围 - 湖北省提出“一切国有资源尽可能资产化、一切国有资产尽可能证券化、一切国有资金尽可能杠杆化”三项原则及“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四种处置方式[1][12][13] - 安徽省出台《安徽省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总体工作方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目标到2027年底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20万亿元,培育20家千亿级市值企业,完成并购项目超200单、交易总额超1000亿元[1][13] - 河南省对河南能源和平煤神马实施战略重组,合并后新集团总资产将超5000亿元,员工总数近30万人[13] - 国资盘活范围聚焦“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能源、数据”六类国有资源,“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五类国有资产,以及“闲置和低效”两类国有资金[2] 重点投资方向与标的 - **地方国企**:重点推荐四川路桥(25年预测PE 9.6X)、隧道股份(25年预测PE 7.4X)、安徽建工(25年预测PE 6.0X)、浙江交科(25年预测PE 8.2X)、山东路桥(25年预测PE 4.2X)等[4][22] - **具备资产注入潜力标的**:集团股东资源丰富的国际工程龙头,如北方国际(25年预测PE 11X)、中材国际(25年预测PE 8.1X)、中钢国际(25年预测PE 11X)、中工国际(25年预测PE 29X)[4][22] - **低估值央企**:重点包括中国中冶(A/H股PB分别为0.75X/0.47X)、中国中铁(A/H股PB分别为0.46X/0.30X)、中国建筑(PB 0.50X)、中国化学(PB 0.73X)、中国交建(A/H股PB分别为0.50X/0.26X)、中国铁建(A/H股PB分别为0.41X/0.20X)、中国能建(A/H股PB分别为0.94X/0.43X)、中国电建(PB 0.69X)、中国核建(25年预测PE 17X)[4][22] - **估值提升关注点**:目前估值显著破净的央国企、经营压力较大且市值偏低具备“保壳”压力的标的、大股东有较强市值考核等诉求的上市公司[3]
浙江交科:控股股东增持1.96%股份 金额约2.09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10 10:59
增持概况 - 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350,043股 [1] - 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96% [1] - 增持总金额为2.09亿元 [1] 增持细节 - 增持实施期间为自2025年4月9日起的6个月内 [1] - 增持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 [1] - 增持价格未超过每股8.77元 [1] 股权变动 - 增持前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1.22% [1] - 增持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上升至43.18% [1] - 持股比例提升1.96个百分点 [1]
浙江交科:浙江交通集团累计增持约5235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09 21:34
公司股东增持 - 浙江交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约523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约26.71亿股的1.96% [1] - 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2.09亿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公司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为:基建工程行业占比89.44%,公路养护行业占比9.43%,其他业务占比1.13%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12亿元 [1]
浙江交科(002061) -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5-10-09 19:17
控股股东增持 - 计划增持不低于总股本1%、不高于2%,价格不超8.77元/股,期限6个月[1][4] - 截至披露日累计增持52350043股,占1.96%,金额209437972.043元[1][5] - 增持后持股1153059409股,占43.18%[5] - 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资金源于自有及专项贷款[1][4][5] - 承诺增持期内不减持,符合法规,不影响上市条件和控制权[4][6]
浙江交科(002061)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025-10-09 19:16
股东信息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6亿元,国资占比90%,财开集团占比10%[10] 增持计划 - 拟增持不低于总股本1%,不高于2%,价格不超8.77元/股,期限2025.4.9 - 2025.10.8[14] 增持结果 - 累计增持5235.0043万股,占总股本1.96%,金额2.09437972043亿元[16] - 增持后持股11.53059409亿股,占总股本43.18%[17] 信息披露 - 浙江交科按规定履行增持信息披露义务[19][21][23] 增持性质 - 本次增持属免于发出要约情形[22][23]
浙江交科:控股股东6个月增持1.96%
新浪财经· 2025-10-09 19:16
增持计划概况 - 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增持计划,增持期间为2025年4月9日起的6个月内 [1] -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1] 增持具体细节 - 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为5235万股 [1] - 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71亿股的比例为1.96% [1] - 增持总金额达到2.09亿元 [1] - 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8.77元 [1] 后续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1]
浙江交科(002061.SZ):子公司浙江交中期票据获准注册
格隆汇APP· 2025-10-08 16:57
公司融资动态 - 浙江交工获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 [1] - 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日起2年内有效,可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1] - 中期票据由浙商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建设银行联席主承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