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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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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获批发行3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7,055.1430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19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67,055.1430万股[15] 股东信息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5100万股,持股比例50.01%[16] - 江山化工总厂认购股份4202万股,持股比例41.21%[16] - 江山市经济建设发展公司认购股份298万股,持股比例2.92%[16] - 浙江国光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00万股,持股比例0.98%[16] - 江化职工持股会认购股份300万股,持股比例2.94%[16]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工会委员会认购股份198万股,持股比例1.94%[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人员[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职工董事一人[7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87]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需取得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7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7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4] 利润分配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取百分之十为法定公积金[11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9] - 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等条件[119]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15]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5][127]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131]
浙江交科(0020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10-29 16:43
— 2 — | |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妥 | | --- | --- | | | 善保存。会议记录等相关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 |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 |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 | | 下"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 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 — 1 — |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 | --- | --- | |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 | 提出建议: |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 |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 政策与方案。 | | 司安排持股计划; | ( ...
浙江交科(0020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控制担保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 简称"所属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行为,当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 人履行偿付义务的行为。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以及其他债 务提供的担保。 — 1 — 第三条 所有对外 ...
浙江交科(0020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10-29 16:4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1] 股东会召集流程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审计委员会或相关股东同意[1]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3%或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 会议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参会人员与主持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多项内容[3] -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3]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员主持[3]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 - 除商业秘密外,董监高需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3] 决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部分特定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 表决权相关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 - 股东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 投票制度与计票监票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 - 表决前推举人员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关联事项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 会议记录与决议效力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比[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 规则修订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统一表述规范并进行格式与序号优化[6]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就任[5]
浙江交科(0020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10-29 16:4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职工代表可成为成员[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1]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 - 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1]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1] 人员增补与职责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董事会应60日内增补新委员[2] - 风控审计部提供资料准备和内控反馈等支持,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综合服务[2]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外审和内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需审阅年度计划、督促实施等[2] - 协调管理层与外审、内审与外审沟通及配合[2]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聘用条款[2] - 督促外审机构遵守规则规范,对财务报告核查验证[2] 监督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3]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自我评价报告并审阅外部审计报告[3] 会议相关 - 会议应提前三日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此限[4]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4] 议事规则修订 - 统一表述规范,将部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表述[4] - 进行格式与序号优化,如调整章节、条款及援引序号等[4] 其他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3]
浙江交科(002061)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 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以及对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 任命,并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 1 —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 ...
浙江交科(0020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10-29 16:43
信息披露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新增《上海证券报》[1] 档案报送 -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新增季度报告[1] 文本修订 - 全文“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1] - “公司章程”统一调整为“《公司章程》”[1] - “部分阿拉伯数字”统一调整为“中文数字”表述[1] - 删除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表述[1] - 对格式与序号进行优化,如调整章节、条款及援引序号等[1]
浙江交科(0020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10-29 16:43
担保主体与对象 - 对外担保主体新增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公司[1] - 担保对象为符合战略且盈利高的所属公司及获批单位[1] 担保规则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比时需反担保[1] - 禁止对公司外第三方超股比等多项担保行为[1]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 担保流程 - 财务部门按年度预算了解担保信息[1] - 被担保人实施担保前十五个工作日上报申请及附件[1] - 提交资料含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1] 大额担保界定 - 公司及所属公司间大额担保指单笔超10000万元等情况[2] 审批规定 - 部分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2] - 其余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同意并披露[3]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3]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情况,未披露追究责任[3] 其他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
浙江交科(0020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5]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应提前三日发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此限[20]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18] 其他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委员及参会人员对会议信息有保密义务[2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此前规则废止[22]
浙江交科(0020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系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空缺先由董事长代行[12][13] 职责与辅助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8][11] 细则情况 - 2025年10月制订本细则,2022年10月细则废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