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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00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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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0020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2]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7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7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8] 项目流程 - 负责投资部门初步评估、初审、分析论证和资信调查[11] - 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12] - 已批准项目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10] 投入与监督 - 财务协同投入资产,实物办交接手续[11] - 多部门对投资项目监督,违规纠正并专项报告[12] 投资处理 - 符合条件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2][15]
远光软件(0020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 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 ...
远光软件(00206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6]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8]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0]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18]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18] 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19] - 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工作[23]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独立董事进行监督[22] 保密措施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特定对象沟通需签承诺书[26]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8] 信息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等流程[29] 沟通要求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1] 子公司事项 -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暂缓豁免 - 公司可自行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情形[34]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一定条件并经审核登记[35] 违规处罚 - 违规人员将受到公司处罚,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37]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41]
远光软件(0020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股份转让规则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减持及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8] - 减持完毕与否都应按规定向深交所报告公告[9]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管应二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2][13]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二日内报告公告[13] 买卖限制与管理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不得买卖股票[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数据,季查买卖披露,违规及时报告[14] 特殊情况规定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股份减少,双方共同遵守制度[10]
远光软件(0020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 ...
远光软件(002063) -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2025 年 8 月)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和大额资金运作的事项。"三重一大"决策应当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 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 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共远光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的职责 权限决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的意见》《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进一步 加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厘清决 策权限,规范决策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实现公司安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规 ...
远光软件(0020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 ...
远光软件(00206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超净资产0.5%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5%披露并股东会审议及审计评估[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11]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等交易可申请豁免[12] - 关联交易定价国家规定可申请豁免[12]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且无担保可申请豁免[12]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为控股股东等需反担保[1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十二个月,金额不超额度[1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21]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冲突以章程为准[21]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低于”不含[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1]
远光软件(0020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 8 月)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 义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 ...
远光软件(002063) -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专门会议须提前三日书面或邮件通知,特殊情况经半数以上同意可不受限[21] - 专门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1] - 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可采用多种形式[21] - 应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学习[1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8] 会议资料及津贴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4]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候选人提出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