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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9:0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3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4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5 | | 第五章 |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8 | | 第六章 | 附则 ····································································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 ...
星光股份: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9:0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规定 - 实施现金分红须在决议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9]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12]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 重大投资与决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8]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说明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及理由[1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与股东沟通交流并听取意见[18]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时要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书面记录[18] -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应提交情况说明并经股东大会批准[20]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20] - 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需董事会拟定方案并经股东大会通过[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2]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需在年报中说明原因和资金用途计划[22] - 公司应在年报中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等的执行情况[21]
星光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9:07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1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1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全资子公司以3000万元投资设立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7]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关联交易[7] - 公司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信息披露[8]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9] -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0] 治理结构 - 公司建立“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14]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6]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17]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6] 运营管理 - 公司日常办公采用ORACLE ERP管理系统、泛微办公管理及人事管理系统进行控制[22] - 公司建立了由招聘、薪酬、绩效考核、培训与奖惩等几大模块组成的人力资源系统[20] -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及管理需要设置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18] 业务流程 - 公司在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环节进行职责划分,防止销售环节舞弊[23] - 一般性交易采用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非常规性交易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23] - 采购业务大额原材料招标,小额审批,销售发货指令由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合同发出,费用开支按规定审批[24] - 重大经营活动需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决定[24] 财务管理 - 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确保财产安全[24] - 公司建立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26] -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合理设置岗位,委派财务人员管控子公司[26] -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通过预算考核推动业绩达成,管控费用成本[27] 绩效考评 - 公司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不同人员制定考核依据[27][28] 内部监督 - 公司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监督,开展多项审计工作[29] 内控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2]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31] - 重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收入的0.5%,非财务报告资产安全缺陷标准为2000万元及以上[31] - 重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利润总额的2%≤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收入的0.2%≤潜在错报<收入的0.5%,非财务报告资产安全缺陷标准为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31] - 一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2%且<收入的0.2%,非财务报告资产安全缺陷标准为50万至500万之间[32]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33]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33] -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34] - 从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34] 未来展望 -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34]
星光股份: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6 19:07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 2023年应收票据拟新增计提18.20万元,拟转回24.09万元[2][3] - 2023年应收账款拟新增计提214.61万元,转销26.66万元[2][5] - 2023年其他应收款拟转回271.12万元[2][5] - 2023年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84万元,转销378.01万元[2][10] - 2023年合同资产拟转回减值准备132.06万元[12] - 2023年拟新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2.16万元,转销9.74万元[14] 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期初24.09万元,期末18.20万元[2]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11,755.96万元,期末11,943.91万元[2]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初32,305.07万元,期末32,033.95万元[2] - 存货跌价准备期初1,530.33万元,期末1,390.16万元[2]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初582.23万元,期末450.17万元[2]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初362.31万元,期末494.73万元[2] 对财务报表影响 - 本次计提使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185.54万元[18] - 本次计提使2023年度所有者权益减少185.54万元[18] 审议情况 - 本次计提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19][20]
星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9:07
人员与业务数据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华国际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35人[1] - 2022年度深圳大华国际收入总额2026.11万元,审计业务9.36万元,管理咨询2016.75万元,证券业务0万元[1] - 2022年度深圳大华国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1] 审计相关决策 - 2023年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2][6] 审计意见 - 深圳大华国际对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审计沟通与评价 - 2024年审计委员会与相关人员沟通审计事项并回复治理层沟通函[6] - 审计委员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年报审计表现良好,按时完成2023年年报审计[7]
星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9:0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 ...
星光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9:07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静、曾繁华、张丹丹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王静、曾繁华、 张丹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星光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26 19:07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 ...
星光股份: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2024-04-26 19:02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3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 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公 司 2023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 联系人:潘晓媚 电话:0757-8669559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戴俊威,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独立董事张丹丹, ...
星光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19:02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国际核字第 2400270 号 深 圳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Shenzhen Dahua International CPAs, LLP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电 话:0755-88605026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4F www.dh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国际核字第2400270号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股 份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国际审字第 2400268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星 光股份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