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0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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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2024-12-12 11:50
项目中标 - 公司中标萧政工出〔2024〕31号杭州eHub项目(集散仓)[2] - 中标总金额48904.2270万元[2] - 工期730日历天[2] 项目情况 - 建设用地面积141047㎡,新建总建筑面积154513.13㎡[2] - 中标金额占2023年度营收3.76%[3] 项目影响 - 提升品牌市场认可度[3] - 促进航空智慧物流领域拓展[3] - 若实施顺利对未来经营有积极影响[3] 合同情况 - 未正式签订合同,条款有不确定性[4] - 具体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4]
东南网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2-12 11:50
可转债持有与质押情况 - 郭明明解除质押86.60万张,占所持98.60%,占余额4.33%[1] - 东南集团持有497.6020万张,占余额24.88%,余质押占所持64.91%[4] - 浩天物业持有130.3387万张,占余额6.52%,余质押占所持99.74%[4] - 控股股东等合计持有715.7722万张,占余额35.79%,余质押占所持63.29%[4] 风险与信息披露 - 可转债质押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经营治理[5] - 公司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及时披露信息[5]
东南网架: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11 16:36
担保额度 - 2024年为下属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不超5.8亿元[6] - 2023 - 2024年同意为子(孙)公司提供不超38亿元担保额度[3] - 2024年同意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对象增20亿担保额度[5] - 本次担保后为下属公司担保可用额度39.33765亿元[6] - 截至披露日,董事会批准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62.85亿元[14] 东南绿建情况 - 为东南绿建提供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保证担保[2] - 对东南绿建担保剩余可用额度1.78亿元[6] - 2024年1 - 9月营收14.633344亿元,净利润1382.63万元[9] -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51.23%[9] 其他 - 实际担保余额12.593703亿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9.68%[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合并报表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14]
东南网架(002135) - 2024年12月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12-05 18:13
公司概况与业务模式 - 公司是一家集设计、制造、施工于一体的大型专业建筑钢结构企业,专注于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高层重钢结构、轻钢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领域,是空间钢结构领域的龙头企业 [1] - 公司自2019年获得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后,从专业分包商向总承包商转型,发展装配式EPC总承包模式,提供项目的设计、采购及制作、施工全过程服务,营业收入和附加值大幅提高 [2] - 公司紧跟国家“双碳”政策,积极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采用“装配式+EPC+BIPV”的建设模式及“投资、建设、运维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拓展市场 [2] 财务状况与风险管理 -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由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决定,账龄主要在1年内及1-2年内 [2] - 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回款工作,通过多渠道加大催收力度,包括合同评审、业务员考核、工程施工中及时沟通协调收款、对违约客商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 [2] - 公司前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和经济增长放缓影响资金周转速度,但今年三季度现金流情况已有所改善 [3] 市场前景与发展战略 - 国家化债措施的推进有望提升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有助于公司加快应收账款回收 [3] - 在“碳中和”目标下,光伏等清洁能源比重将大幅增加,公司看好新能源光伏产业前景,将持续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新能源业务 [3] -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伙伴联盟、产业联盟、品牌联盟、信誉联盟”四大联盟国际战略,重点拓展中东、东南亚、南美、非洲等区域,加快全球战略布局 [4] 关联交易与项目进展 -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采购主要系东南集团对钢结构原材料实施集中采购,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 [4] - 可转债募投项目按进度正常推进中,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不向下修正“东南转债”转股价格 [4][5]
东南网架: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2-05 17:13
股份质押 - 控股股东东南集团解除质押5500万股,占其所持17.49%,占总股本4.93%[1] - 东南集团持股3.14515亿股,占比28.19%,解除后质押为0[5] 股东持股 - 浩天物业持股7486万股,占比6.71%,质押为0[5] - 郭明明持股5044.5991万股,占比4.52%,质押为0,未质押限售75%[5] - 控股股东等合计持股4.39820991亿股,占总股本39.43%[5][7]
东南网架: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02 16:17
担保情况 - 为东南新材料提供最高本金限额1亿元保证担保,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4日[2][10] - 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不超5.8亿元[6] - 本次担保后为下属公司担保可用额度39.83765亿元[6] - 对东南新材料担保剩余可用额度3.5亿元[6] - 截至公告披露日,批准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62.85亿元,实际担保余额12.884775亿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14%[13] 东南新材料情况 - 公司直接持有东南新材料97%股权,间接持有3%股权[8]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23.300429亿元,利润总额 - 0.214202亿元,净利润 - 0.216963亿元[9]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4.19241亿元,负债总额12.825618亿元,净资产1.366793亿元,资产负债率90.37%[9] 过往决策 - 2023年12月28日董事会、2024年1月18日股东大会同意为子(孙)公司提供不超38亿元担保额度[3]
东南网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1-27 16:23
可转债持有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南集团持有可转债547.6020万张,占比27.38%[4] - 浩天物业持有130.3387万张,占比6.52%[4] - 郭明明持有87.8315万张,占比4.39%[4] - 控股股东等合计持有765.7722万张,占比38.29%[4] 可转债解除质押情况 - 东南集团解除质押218万张,占其所持比例39.81%,占余额比例10.90%[1] 可转债剩余质押情况 - 东南集团剩余质押323万张,占其所持比例58.98%,占余额比例16.15%[4] - 浩天物业剩余质押130万张,占其所持比例99.74%,占余额比例6.50%[4] - 郭明明剩余质押86.60万张,占其所持比例98.60%,占余额比例4.33%[4] - 控股股东等剩余质押539.60万张,占其所持比例70.46%,占余额比例26.98%[4] 风险情况 - 控股股东等可转债质押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情况,质押风险可控[5]
东南网架: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2 17:55
会议信息 - 2024年11月22日召开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4] 股东情况 - 381人参加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501,576,403股,占比44.9637%[5]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 - 该议案同意498,910,703股,占比99.4685%[6]
东南网架: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11-22 17:52
股份与股本 - 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4,098,400股[2]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变为1,115,499,794股[2] - 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变为1,115,499,794元[2] 债券相关 - 2024年1月3日发行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2] - 2024年7月9日债券进入转股期[2] - 2024年11月23日起45日内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 申报信息 -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 - 11:30、14:00 - 17:30[4] - 申报登记及材料寄送地址在浙江杭州萧山区[4] - 联系电话0571 - 82783358,邮箱002135@dngroup.cn[4]
东南网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2 17:5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