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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0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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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00216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股份发行与注销 - 2007年7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8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7] - 2010年7月7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281.25万股,8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7] - 2017年7月14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25372.2282万股,8月22日上市;9月21日非公开发行4200.7万股上市[8] - 2020年6月和9月司法机关依法追赃并注销股份13463.217万股和3254.1423万股[8]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8000万股,东力控股等股东有相应持股比例[14] - 2006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至90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调整[15] - 2007年8月发行3000万后,股东持股比例再次调整[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217.368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等多项限制[23] 股东权利与要求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等[31][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9]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各开一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提议后10日内召集,提前2日通知[89][90]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3]
宁波东力(00216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内部审计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 计工作内容及程序等规范,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 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 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 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 ...
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工作内容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细则说明 - 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6]
宁波东力(00216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8] - 可采取现场、电子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10] 会议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审议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1]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会议其他规定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1] - 发表明确意见,分歧时董事会记录披露[11]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4]
宁波东力(0021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依法或按特定情形豁免披露[4][5] 办理流程 -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书面申请[6] 后续工作 - 做好保密和登记,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责任人视情节处分或报送处理[10]
宁波东力(0021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披露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 超前次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拟延期实施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14] - 改变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标准,应经股东会审议[14] 募集资金使用方式 - 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后披露[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5] - 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净额50%,不超12个月[17]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按程序处理,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6] 信息披露与公告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变更用途,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3]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内部监督与核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9]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后出具专项报告[31] 其他规定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上市前完成资产转移,律所出法律意见书[31] - 资产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2] - 过半数独董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2]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5]
宁波东力(0021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宁波东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
宁波东力(00216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宁波东力(0021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 相互尊重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
宁波东力(0021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职务行为和总经理议事程序,促进公司 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东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积极进取、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公司主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 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