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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毅平
2024-04-14 15:3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全部出席。本人对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董 |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召开股东 | 出席股 东大会 | | --- | --- | --- | --- | -- ...
海利得: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14 15:3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邵毅平女士、 王玉萍女士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王 宗宝先生、徐鼎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宗宝先生 当选后将接任原王玉萍女士担任的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徐鼎一先生当选后将接 任原邵毅平女士担任的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 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王宗宝先生、徐鼎一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
海利得: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14 15:38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 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2 / 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24年4月12日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 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本次修订及 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 序号 | 制度 | | | --- | --- | --- |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4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5 | ...
海利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4 15:3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
海利得: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4 15:38
业绩总结 - 天健2023年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1] - 天健2023年上市公司客户家数675家,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1] 用户数据 - 天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1] 其他 - 天健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1] - 天健上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2] -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4] - 天健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多种处罚共涉及50人[4] 审计工作情况 - 近一年审计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咨询解决技术问题[9] - 近一年审计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分歧[10] - 近一年审计实施完善复核程序未发现重大问题[11][12] - 天健制定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审计未识别出缺陷[13] - 2023年度针对公司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围绕重点展开[14] - 天健制定详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实施工作[15] - 天健与公司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保障职责履行和报告披露[15] - 天健配备专属审计团队核心成员经验丰富资质专业[16] 公司评价 - 公司认为天健执业合规有效服务具独立性和专业性[17]
海利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4-14 15:38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宗宝、徐鼎一为浙 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 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 ...
海利得: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14 15:38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商品期货或期权套 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14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作为涤纶工业丝、帘子布、灯箱广告材料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 的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写:PTA)、乙二醇(英文 名:Mono Ethylene Glycol 缩写:MEG)和聚氯乙烯(英文名Polyvinyl chloride 缩写:PVC)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 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期 货 ...
海利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4 15:3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海利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4 15:38
会计政策变更 - 按财政部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17号[2] - 变更后按准则解释第16号、17号要求执行[3] - 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对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5]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