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0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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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12 18:2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于2024年3月20日刊登召开通知[1][3]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129,863,600股,占比15.4183%[4]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9名,代表4,484,400股,占比0.5324%[4] - 参加表决中小投资者23人,代表7,149,086股,占比0.8488%[4]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修订议案同意占比均达99.9553%[5][6][8][9]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及回报计划议案》同意占比99.2619%[9] - 多份工作报告及预算报告同意占比超99.9%[10][11][12][13] - 《关于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占比99.9039%[14] -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同意占比99.3100%[15] - 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薪酬议案同意占比99.9520%[16][17]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同意占比99.9553%[18] 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合法有效[18][19]
海陆重工(002255)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20 00:00
公司概况 - 公司股票代码为002255,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6]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业余热锅炉、大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及核安全设备的制造销售;固废、废水等污染物处理及回收利用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光伏电站运营[8] 财务表现 - 2023年营业收入为2,364,807,790元,同比增长1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585,792元,同比增长1.1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1,309,052元,同比增长1.08%[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8,009,072元[11] -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6,434,712,530元,较上年增长7.06%[13] - 公司2023年净资产为3,685,630,010元,较上年增长9.97%[13] 产品及服务 -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余热锅炉、大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和核安全设备的制造销售业务[21] - 公司全资子公司格锐环境主要从事固废处理、废水处理、环保工程建设等业务,采用整体化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环保解决方案[22] -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其中一部分用于企业自用,余电售给国家电网[22] 研发及创新 - 公司2023年度研发费用达11643.72万元,取得有效专利179项,其中60项为发明专利[27] - 公司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持有A级锅炉、A1、A3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等资质[28] 财务风险及控制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179]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191]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199]
海陆重工: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3-19 18:27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4年3月29日15:00 - 17:00通过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1] -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1] - 出席人员有董事长徐元生等[1] 问题征集 - 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1] - 投资者可访问指定网址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征集页面[1] - 公司将在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1]
海陆重工:关于香港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境外投资证书及项目备案的公告
2024-02-01 15:4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用不超200万美元自有资金在港设全资子公司[1] - 已完成香港全资子公司注册及备案登记[2] 子公司信息 - 子公司名为海陆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2] - 投资总额200万美元,公司股比100%[3] - 经营范围含特种设备贸易等及投资平台[3]
海陆重工:关于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02-01 15:43
公司荣誉 - 公司被认定为2023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 认定影响 - 获政府对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充分肯定[3] - 提升主营业务和细分领域知名度与品牌形象[3] - 增强市场竞争力,对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3] - 不会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3]
海陆重工:关于2023年度订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01-29 11:46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新签订单金额为327,496.07万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在手订单为458,065.10万元[1] 业务订单 - 2023年度工业制造新签订单为320,275.70万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工业制造在手订单为407,716.61万元[2] - 2023年度环保工程新签订单为7,220.37万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环保工程在手订单为50,348.49万元[2] 数据说明 - 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不能直接推算经营指标[3] - 具体财务指标及经营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3]
海陆重工: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8:35
总经理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总经理审批权限 - 可审批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重大交易、资产抵押及合同协议[12] - 可审批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12] - 可审批并联合签署预算内公司日常经营费用支出[12] 总经理办公会 - 每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行政部提前三天征集议题[16][18] - 总经理召集主持,不能主持时由副总经理主持[19] - 会议记录一般保存10年[17] 总经理报告工作 - 每季度书面报告工作,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20] -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时,五日内报告工作[20] 其他规定 - 研究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21] - 会议决议由总经理主导决策[22] -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召集主持专项会议[23]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2]
海陆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8:3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提前七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4] - 审计工作组等可列席会议[14]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海陆重工: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8:35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举董监采用累积投票制[3]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3] 当选规则 - 当选董监得票需超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4] - 候选人得票相等且最少致超应选人数,需二轮选举[4] - 候选人得票低于二分之一致人数少于应选,需二轮选举[4]
海陆重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8:3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6][7]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分类表决[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1] - 提案中涉及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大会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等,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股东大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11][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不含会议当日)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不含会议当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其他规定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等内容[2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经过公证[2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8]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2]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4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遇法规修订及时修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