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002255)

搜索文档
海陆重工:关于香港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境外投资证书及项目备案的公告
2024-02-01 15:4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用不超200万美元自有资金在港设全资子公司[1] - 已完成香港全资子公司注册及备案登记[2] 子公司信息 - 子公司名为海陆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2] - 投资总额200万美元,公司股比100%[3] - 经营范围含特种设备贸易等及投资平台[3]
海陆重工:关于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02-01 15:43
公司荣誉 - 公司被认定为2023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 认定影响 - 获政府对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充分肯定[3] - 提升主营业务和细分领域知名度与品牌形象[3] - 增强市场竞争力,对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3] - 不会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3]
海陆重工:关于2023年度订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01-29 11:46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新签订单金额为327,496.07万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在手订单为458,065.10万元[1] 业务订单 - 2023年度工业制造新签订单为320,275.70万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工业制造在手订单为407,716.61万元[2] - 2023年度环保工程新签订单为7,220.37万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环保工程在手订单为50,348.49万元[2] 数据说明 - 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不能直接推算经营指标[3] - 具体财务指标及经营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3]
海陆重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8:3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董事、高管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会议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提前七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任期与生效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5]
海陆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8:3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提前七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4] - 审计工作组等可列席会议[14]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海陆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8:35
会议情况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9名董事参与表决[1] 授信额度 - 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6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1]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5][6][7][9][10][17]
海陆重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8:3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6][7]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分类表决[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1] - 提案中涉及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大会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等,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股东大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11][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不含会议当日)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不含会议当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其他规定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等内容[2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经过公证[2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8]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2]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4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遇法规修订及时修订[46]
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9 18:35
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执行[4] 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2] - 财务负责人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材料[3]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 职责关注 - 独立董事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2] - 关注年报编制信息保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4] 沟通协调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4]
海陆重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8:3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两日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不受此限[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6] 董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书面说明并披露[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4] 其他规则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1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关联董事对决议无表决权,过半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8]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18] - 独立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8] - 董事会决议及时公告,含会议通知等内容[19] - 董事会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名[21] - 会议记录含召开日期等内容,表决结果载明票数[2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3] - 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情况和问题[25]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抵触时及时修订[27]
海陆重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8:3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公司经营和被考评人员资料[4]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 考评需董事和经理人员述职自评,再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8][9]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6]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