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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0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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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0022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6:16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以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 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 ...
海陆重工(0022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6:1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 1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
海陆重工(0022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6:16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
海陆重工(0022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6: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提前七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1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
海陆重工(0022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6:1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 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 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 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 予以披露。 第五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 信息")。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海陆重工(0022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6:15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 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 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 ...
海陆重工(0022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6:1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 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 ...
海陆重工(0022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6:15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海 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 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 ...
海陆重工(0022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6:1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 ...
海陆重工(00225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6:15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 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 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50%以下(含50%), 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下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设立股东会(如子公司为公司独资 设立,则为股东,以下皆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审计委员 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