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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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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员[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1]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单独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管理层不列席[9] 职责权限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聘请或更换[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财务造假等问题[9]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4] 决策流程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22] 其他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24]
兆新股份(0022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6] - 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属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9]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有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有重大差异[12] 责任主体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3]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更正披露按相关规定执行[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审计中心调查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7][12]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议做专门决议[7][12] 惩处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5种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4种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16] - 责任追究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6种[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7] - 重大差错造成损失可先由商业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继续追责[17] 其他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制度制定公司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21]
兆新股份(00225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1] 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2] - 独立董事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资格[2]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资料并汇报成果[4] - 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内容[4] - 初步审计后安排沟通会[4] - 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履职情况[4] - 独立董事签署确认意见[5] - 有异议可独立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沟通协调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6]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 60 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改选 - 董事会任期未满年度,股东会上改选董事不超章程规定人数 1/3[5] 董事解除职务 - 董事任职出现禁止情形,特定情况公司 30 日内解除职务[6] 董事义务 - 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不少于 1 年[11]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其他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5 年 11 月制定[1][17]
兆新股份(002256) - 收款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收款管理规范 - 公司制定收款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2] - 仅财务出纳及指定授权人员可接触货款[4] - 现金收款需1个工作日交给出纳[7] 财务管理操作 - 出纳每日更新账目并查看进账[9] - 非出纳岗位定期编制并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15] - 出纳跟踪款项到账并登记日记账[18] 货款支付要求 - 销售部门要求客户用指定账户付款[9] - 第三方支付需委托付款证明[9] 票据与信用证处理 - 收款人员核对票据关键要素[13] - 业务部门收信用证后核对并交议付行[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兆新股份(00225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按程序处理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股东会审议并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8]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金额及溢价超标准需额外遵守要求[21]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除为关联人担保外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定价及管理 - 关联交易定价可依据政府定价等[9] - 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确保交易价格公允[10] - 财务部应跟踪关联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11] 关联交易额度与协议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并披露[2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多环节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交易累计与豁免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6]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审议与披露流程 - 关联交易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判断决议,符合标准报股东会审议[30] - 需审议的关联交易应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30] - 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5]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应予回避的董事应表明回避情形[30] - 股东会可聘请专业人士出具关联交易判断意见,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1] - 违背回避规定的关联交易决议无效,相关人员对公司损失负责[32]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34]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34]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董事会违规关联交易[34] - 总经理未履行关联交易报告义务,董事会可给予处分[36]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8]
兆新股份(002256)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6月3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9394.4778万元,股份总数为199394.477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5] - 公司发起人为6500万股,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要求[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查阅公司信息需提前15天以上书面申请,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按规定处理并反馈[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董事会审议其他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除另有规定[8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或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10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97]
兆新股份(0022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0] - 可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3] - 基本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沟通与披露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6]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及时公布应披露信息[7] 说明会与调研 - 召开说明会应提前公告并在非交易时段[12] - 特定情形应及时召开说明会[12]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15] 信息处理与记录 - 建立互动易平台信息处理机制[20][21] - 活动后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5] - 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人员签字,可录音录像[17] 责任与培训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组织协调[27] - 董办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27]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0] 其他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4]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1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 ...
兆新股份(00225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6 17: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的薪酬和绩效管理,构建科学的、符合企业管理现状的考核体系,推动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业 绩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管,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三条 薪酬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总收入=年度薪酬+年度奖金,其中年度薪酬由基础年薪及津补贴构成, 具体标准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一)基础年薪=固定薪酬 70%+绩效薪酬 30%,按月发放,并依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 进行浮动调整。 (二)津补贴:如餐补、出差补贴、专项补贴、岗位等其他津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按公司 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年度奖金:根据高管在公司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