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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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0022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离职适用情形 - 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2] 离职生效条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时生效[4][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离职后要求 - 离职需办妥移交、完成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毕承诺[7] -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9] - 任职及离职后有股份转让限制[10] 责任追究 - 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公司应追责追偿[12]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离职不免除赔偿责任[14]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4] - 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特殊情况提前一天[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1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9] - 经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等[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实施[20]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 ...
信立泰(00229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09年8月24日首次公开发行2850万股,股本总额增至1135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2850万元[8][18] - 2009 - 2021年多次利润分配、转增及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114,816,535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4,816,535元[9][18]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维权等[32][33][50][6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77] 投资与担保 -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20%以内投资事项,董事会可决策(除募集资金投资)[7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1]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现金分红时,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8] 公司合并、解散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信立泰(00229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2] - 设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主管财务工作[16] 总经理相关规定 - 8种情形不得担任总经理[3][4] - 总经理有10项日常管理职权[7][8] - 向董事会报告分定期和临时报告,临时有7种情形[9][10] - 对8种行为承担责任[11] - 董事会授权决定交易事项权限为相关比例低于3%[11][12] 副总经理职责 - 协助总经理工作,按方面各设一名[13][14] - 负责分管部门经营活动[15] 总经理办公会议 - 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召集主持[18] - 不定期召开,副总经理等参加[19] - 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会议形成纪要[19] - 保密材料由总经办收回,参会人员执行保密制度[19][20] 规则相关 - 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有规定[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5]
信立泰(00229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人员配置 - 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4] 审计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7] 资金审计 - 审计部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3] 计划与报告提交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审计流程 - 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15] - 被审计单位5天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15] - 被审计单位5日内对审计意见提异议[16] - 内部审计机构10日内处理异议[16] 奖惩建议 - 审计部可建议表扬奖励成绩显著的公司(部门)和个人[18] 违规处理 - 被审计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将被处分[18]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将被处分处罚[18]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0]
信立泰(0022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 选聘会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 1、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含职工董事。 第三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以上薪酬、津贴,均指税前金额。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并 初步确定薪酬的管理 ...
信立泰(00229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4]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8] 后续处理要求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8][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9] 事务负责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11] 审批流程与制度生效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申请、审核、董事长审批流程[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15][16]
信立泰(00229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