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搜索文档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 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 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士不 ...
信立泰(0022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六)法律、行政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聘 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离职适用情形 - 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2] 离职生效条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时生效[4][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离职后要求 - 离职需办妥移交、完成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毕承诺[7] -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9] - 任职及离职后有股份转让限制[10] 责任追究 - 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公司应追责追偿[12]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离职不免除赔偿责任[14]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 ...
信立泰(00229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09年8月24日首次公开发行2850万股,股本总额增至1135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2850万元[8][18] - 2009 - 2021年多次利润分配、转增及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114,816,535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4,816,535元[9][18]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维权等[32][33][50][6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77] 投资与担保 -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20%以内投资事项,董事会可决策(除募集资金投资)[7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1]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现金分红时,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8] 公司合并、解散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信立泰(00229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审 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 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 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制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 ...
信立泰(00229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 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 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 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
信立泰(0022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 选聘会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 1、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含职工董事。 第三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以上薪酬、津贴,均指税前金额。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并 初步确定薪酬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