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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00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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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002294)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3][32] - 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35]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0] 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10]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及其他重大事件公告[18][1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1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9]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9]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2]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初稿,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核汇编,董事会秘书审定后提交董事会批准[26]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签发并加盖董事会章[27]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经董事长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签发[28] 其他规定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7]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4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审议通过后生效[54][55]
信立泰(002294)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会计监督职能和 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方的合 法权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 分析、考核和监督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创建良好、和谐的 外部环境,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效利用各项资 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确 保股东最大利益。 第三条 公司坚持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授权限额管理,重大财务 收支和重大政策调整应在科学规范论证基础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规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控 股子公司按照本制度,结 ...
信立泰(00229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
信立泰(002294)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 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相关交 易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 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 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 ...
信立泰(0022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 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 意,方可对外报 ...
信立泰(00229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委托理财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规范管理、控风险、提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2]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4] 资金管理要求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须安全且不得质押[5] 理财审批与额度 - 在审议批准额度内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理财规划、经办和日常管理[9] -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定期报告[13] 其他规定 - 与受托方签合同,必要时要求担保[12] - 按规定公开披露投资信息[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18]
信立泰(00229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集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 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 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 ...
信立泰(002294)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 资金占用限制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4] - 不得多种方式提供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6][10] 组织与审批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8] - 超董事会权限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权益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11] - 10%以上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责任追究 - 协助大股东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罢免[15]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5]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且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
信立泰(0022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