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0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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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0024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8:17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时间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6] - 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8] - 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情况[9] 人员聘任规定 - 拟再次聘任离任三年内人员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7]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2] - 上市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12] 股份转让规则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5]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6] 离任股份处理 - 申报离任两交易日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6个月内增持也锁定[17] - 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按100%算可出售额度并解锁[17] - 6个月期满,所持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10年6月办法废止[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0]
汉森制药(002412) - 公开信息前对外报送信息资料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8:17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保密义务与信息报送 - 报告披露前及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 - 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特殊情况需董事长批准并对方出具保密承诺函[3]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信息保密措施 - 向政府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发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出具保密承诺函[4]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作内幕信息,书面提示对方保密,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承诺函[4] 材料保管与违规处理 - 保密提示函、承诺函等材料由证券投资部统一保管十年[4]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信息致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5] 办法生效与废止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10年8月公布的办法同时废止[6]
汉森制药(00241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提前五日、临时提前三日通知[11][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可委托他人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4]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职责权限 - 定期会议审查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状况和收支活动[11]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规可采取措施[8] - 委员可进行内部审计,查阅相关资料[25]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5] - 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5] 其他 - 决议经签字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不得擅自修改[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22] - 新议事规则2025年10月28日生效,旧规则废止[28,29]
汉森制药(0024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17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6] - 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2] - 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3]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有明确界定[14]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 预计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应披露修正公告[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开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报送证券交易所[4]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9] - 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8] - 信息披露于深交所网站及符合规定媒体[21] - 信息可载于其他媒体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2] - 信息披露文件公告时应备置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2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0]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 接受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4]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24]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27] 其他规定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34]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暂缓、免于披露信息需满足条件[3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7] - 公告资料虚假记载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及相关人员担责[37] - 处理责任人有从重、从轻等情形及程序规定[37][3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控股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42]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2024年4月和2010年6月相关制度废止[42]
汉森制药(0024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17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持股5%以上股东需报告股份质押、冻结情况[10] - 重大交易事项部分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部分满足标准需报告[4]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含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4] - 签署日常交易合同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超一定金额需报告关联交易[6] - 涉案金额满足条件重大诉讼需报告[6]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事件需报告[7] - 发生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8]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向董秘或证代报告进展[13] - 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4]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程序[10] 制度相关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董秘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时报送资料[1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报备案[17] - 总经理等督促收集、整理、报告重大信息[18] - 董监高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培训[18] - 2025年10月28日公布制度,废止相关旧制度[21][22]
汉森制药(00241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17
制度内容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 年 4 月公布的该制度废止[8] - 会议由独立董事参加,应独立履职[2] - 通知及材料提前三天送达,紧急情况除外[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主持,决议需过半数同意[3]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会议决议[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签字确认[5]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5][8] - 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年度述职含会议工作情况[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
汉森制药(0024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1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 - 选聘方式有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续聘经股东会批准可不招标[9] 事务所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执业质量和信誉等条件[5]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解聘与改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要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4] - 公司拟改聘应书面通知相关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原因等[16] 质量评估 - 公司每年评估事务所审计质量,拟续聘需调查其执业和诚信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对执业质量进行事后评价[19]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对责任人批评或按内部制度处理[20] - 构成违法违规应向司法机关报告[20] - 出现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该事务所[20] - 董事会应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相关处罚[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等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2] - 2024年4月公布的选聘制度同时废止[22]
汉森制药(002412)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17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 - 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3] 责任与组织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6]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6] 股东权益与措施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7] 抵债与披露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8] - 披露年报、半年报时应编制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汇总表[8]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将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10]
汉森制药(00241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17
审计制度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财务审计部是其职能部门[4] 审计工作任务 - 对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及内控制度规范检查等[7] 审计职能与类型 - 内部审计职能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等七方面[7] - 内部审计类型有财务收支审计等四种[13] 募集资金审计 -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至少每季度对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9] 审计权限 - 内部审计主要权限包括查阅资料、调查等多项[10] 审计方法 - 审查书面资料方法包括顺序检查法等六种[13] - 证实客观实物方法包括盘存法等三种[16] 审计流程 - 审计前五天送达通知书[18] - 审计组长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初稿[19] - 被审对象接到初稿后五个工作日可提意见[19] - 内部审计人员五个工作日出具审计报告[20] 复审与整改 - 被审对象对决定有异议可两日内申请复审[21] - 被审对象需一个月内对问题整改[21] 审计档案 - 保管期限为十年[23] 制度时间 - 原制度2024年4月公布[26] - 新制度2025年10月28日公布,审议通过实施,原制度废止[26][27]
汉森制药(002412)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17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控股 50%以上子公司等[2]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照制定细则[20] 印章刻制 - 行政公章由行政管理部申请、总裁批准刻制[4] - 董事会印章由证券投资部申请、董事长批准刻制[4] 印章使用 - 行政公章用于公司公文,由行政管理部专人保管[6][7] - 董事会印章用于董事会事务,由证券事务代表保管[6][7]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14] 其他规定 -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布印章管理制度[21] - 2024 年 4 月旧制度废止[20] - 违规用印对责任人处分[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