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0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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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龙星化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2024-09-20 18:07
股东大会信息 -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9月5日刊登[4] - 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5] 参会股东情况 - 参会股东及代表共307人,代表股份171,579,734股,占总股份34.0915%[8] - 中小投资者297人参与投票,代表股份65,995,332股,占总股份13.1127%[11]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71,023,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57%[12]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同意65,438,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99.1568%[13]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024-09-20 18:07
股东大会情况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20日14: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2][5]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07人,持股171,579,734股,占比34.0915%[7]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71,023,234股,占比99.6757%,表决通过[11][12]
龙星化工:公司章程
2024-09-04 18: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3,284,269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03,284,269股[17] 股权结构 - 发行前刘江山持股100,689,286股,占比67.13%;发行后占比50.34%[16] - 本次发行股份50,000,000股,占发行后股本结构的25.00%[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3] - 股东对股东会等决议请求撤销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可诉讼[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 - 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0]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132][138] -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3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14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0]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4] - 公司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155]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7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9-04 18:0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3] - 现场会议14:30开始,网络投票9月20日分时段进行[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4] 提案信息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月5日公布内容[8][10] - 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2]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30 - 11:30、14:00 - 17:30[14] - 登记地点为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证券部[15] - 异地股东可9月19日17:00前函传登记[13]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442”,简称为“龙星投票”[23] -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24]
龙星化工(002442) - 龙星化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9-04 18:0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的原则[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提升股东意识、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4][6]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良好的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公司的全面了解[11] -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记录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信息[1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4]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如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5][17][19][20][21] -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30] 信息披露和交流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9][25][28][29] - 公司应当谨慎、客观地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不得使用夸大性、误导性语言[27][28][29]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舆情管理制度
2024-09-04 18:0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1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 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 ...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4 18:07
股本调整 - 公司总股本由490,820,000股调整为503,284,269股[3] 会议安排 - 2024年9月1日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2] - 2024年9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2] - 公司将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3] 议案表决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均全票通过[6][9][11][14] 投票方式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13]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9-04 18:07
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490,820,000元修订为503,284,269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490,820,000股变为503,284,269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股份发行与收购 - 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3]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不得要求公司回购[4] - 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提出查阅相关信息或索取资料,应提供证明持股种类及数量的书面文件[5]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11]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11]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2]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13]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13]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3]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5]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16]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17]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1]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龙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8-21 18:56
股票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5,731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0.0236%,涉及5人,回购价2.77元/股[3] - 2024年8月21日回购注销完成,总股本由490,820,000股变为490,704,269股[3] - 回购资金总额320,574.87元,来源为自有资金[6]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2,911,287股,比例0.59%,变动后2,795,556股,比例0.57%[1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487,908,713股,比例99.41%,变动后数量不变,比例99.43%[10] 可转债与转股价格 - 2024年2月1日发行可转债754.7539万张[13] - 调整后转股价格P1为6.01元/股[17]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龙星转债”转股价格仍为6.01元/股[18] 过往回购 - 2022年11月7日同意回购注销90,000股,回购价2.77元/股[16] - 2023年5月9日同意回购注销13,731股,回购价2.77元/股[16] - 2023年12月20日同意回购注销12,000股,回购价2.77元/股[16]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15 19:49
募集资金情况 - 2024年2月1日发行7,547,5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7.547539亿元,净额7.453151767亿元[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置换前投入3.7270330421亿元,置换后投入7905.993142万元[5] - 2024年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176323563亿元,累计投入同数[1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2.0844207126亿元[5] 资金使用与管理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理财产品8800万元,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289.013019万元[5] -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违规情形[11][12] - 与保荐机构、银行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投资进度 -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投资进度60.61%[16] 资金操作决策 - 2024年3月14日审议通过用373,571,011.74元募资置换自筹资金[17] - 2024年3月实施募资置换操作[17] - 2024年3月1日审议通过用不超7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17] - 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额度可滚存使用[17]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签合同[17] - 未用募资存三方监管账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