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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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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9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公告》、《公 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和《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以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送达全体 监事,并于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建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李钢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投票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 ...
盛路通信: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9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4 日的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 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 ...
盛路通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可豁免披露的内容 [2]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3]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滥用豁免程序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 [4]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6]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 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2) 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权益 3)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7] - 定期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涉密内容 [8] - 临时报告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 [8]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认定理由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9] 内部审核程序 - 公司需严格控制暂缓或豁免事项范围,防止滥用程序规避义务 [5] - 申请部门需提交审批表及证明材料,证券事务部负责审核 [11] - 董事会秘书需登记豁免事项并保存十年,董事长签字确认 [12]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审核程序等 [13] - 商业秘密豁免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14] - 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豁免原因消除时需立即披露 [1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豁免登记材料 [16]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或延迟披露行为追责 [1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8][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20]
盛路通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法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 接责任人,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 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指定的唯一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和诚信记录; (二)履行职责所 ...
盛路通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 外部相关人员。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 ...
盛路通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规范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 年修正)》、《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
盛路通信: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 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 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 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 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 ...
盛路通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 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 ...
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全体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1 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成 ...
盛路通信(0024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7:4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