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002513)

搜索文档
蓝丰生化(0025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9: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履职,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未满的;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职业道德 ...
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9: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 中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一)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
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9: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四)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蓝丰生化(0025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9: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蓝丰生化(00251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9: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 ...
蓝丰生化(002513)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9:01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 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 人员,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人员,包含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
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9: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 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
蓝丰生化(002513)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9: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 究等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 ...
蓝丰生化(00251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9: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 1 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 ...
蓝丰生化(002513)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29 19: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 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4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未达成,另有 4 名 2024 年激励计划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决定将前述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共计 19,716,300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