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
搜索文档
天山铝业(00253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 买卖计划与申报 -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提交计划,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回复[7] - 新任董高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9]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9]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当日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交易禁止期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4]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内部通报批评、教育培训,收益归公司[14] - 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交由相关部门处罚[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25年10月24日生效[16][17]
天山铝业(002532) -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ESG职责履行 - 公司应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并自愿披露ESG报告[3] -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考虑社会效益评估[10] ESG管理架构 - 公司ESG管理架构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执行机构组成三级管理架构[8] 股东权益保障 -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12] - 公司应制定长期稳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积极回报股东[14] 员工权益保护 - 公司应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16] 产品与服务质量 - 公司应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经过认证[17] 环境保护 - 公司应遵守环保法规,执行行业标准,推进绿色发展[19] - 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子公司需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治理[19] - 公司需监督子公司环保政策实施情况并纠正违规行为[19] - 子公司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上报[19] 社会责任 - 公司应参加所在地区社会公益活动[21] 信息披露 - 公司受重大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ESG事项需及时披露[23] - ESG报告编制发布应遵守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开披露[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6]
天山铝业(00253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7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3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6 |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7 | | 第一节 | 通知 37 | | | 第二节 | 公告 38 |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39 | |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 ...
天山铝业(0025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为促进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行使 董事会秘书的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管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 ...
天山铝业(002532)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度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工作细则[1] - 委员会由3人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担任[4][6]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提前两日通知[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多样,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9][10] 制度生效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2]
天山铝业(002532) -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编制和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 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出正确判断的;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四)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财务数 ...
天山铝业(0025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8:3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辞任 ...
天山铝业(0025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 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 ...
天山铝业(002532)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 化、投入产出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董事会、 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经营与 投资决策与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 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 ...
天山铝业(002532) - 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3
预算管理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得调整[6] 报告制度 - 子公司经理每季度向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10] - 子公司每月、每季度、每年向财务部递交财务报表及预算报告[13] - 子公司投资项目获批后每季度汇报进展[15] 治理权限 - 子公司建立治理结构和制度并报董事会备案[5] - 子公司重大事项按程序权限进行并报董事会备案[6] - 子公司多项权力受限,增加业务须报公司审批[7] - 子公司治理结构和章程由公司决定,公司委派董监[9] 财务制度 - 子公司执行公司统一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报表接受审计[12] 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19]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19]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子公司审计,子公司配合并执行决定[20] 激励约束 - 子公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订考核薪酬制度并报备[22] - 子公司年度考核董监高并奖惩,履职不力公司提处分建议[22] - 子公司派出人员违法违规担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