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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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20:44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过半数董事推 举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
贝因美: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20:42
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发出通知并召开[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1] 议案表决 - 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要求[1,2] - 《关于豁免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全票通过[2,4]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票通过[4] 人员选举 - 公司监事会选举鲍晨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3]
贝因美:关于贝因美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1 20:42
东方华银关于贝因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 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3 ...
贝因美: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2024-05-21 20:4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1]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 - 董事会选举谢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4] 股权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谢宏间接持有公司180,629,471股股份[8] 业绩情况 - 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 32,427.99万元[8]
贝因美:关于监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2024-05-21 20:42
监事会换届 - 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完成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2] - 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2] 人员选举 - 监事会选举鲍晨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3] 股份持有 - 鲍晨持有58,000股公司股份[7] - 赵三军、汤金未持有公司股份[8]
贝因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5-21 20:42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谢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志 强先生、祝峻蕾女士、宫晓磊先生、方路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 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一、本次聘任情况 除上述关系外,谢宏为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 ...
贝因美: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5-17 18:33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25.28亿元,净利润4745.31万元[2] 股票期权 - 277名激励对象829.498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2] -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829.498万份[2] - 2024年5月16日829.49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毕[3] -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3]
贝因美: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5-14 18:38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5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 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 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中第六项提案,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 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