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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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SZ):累计回购48.64万股
格隆汇APP· 2025-09-02 17:16
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回购股份48.6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05% [1] - 回购价格区间为每股7.13元至7.21元,成交总金额348.36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 - 回购方式为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 [1]
母婴用品悄然涨价?店家回应:并未接到通知
扬子晚报网· 2025-09-01 19:56
母婴用品价格变动现象 - 社交平台热议母婴用品如奶粉和尿不湿价格悄然上涨 例如尿不湿三箱价格从390元涨至470元 [1] - 金领冠珍护奶粉900克装从每罐200元涨至260元 菁护从145元涨至190元 [3] - 线上平台反馈新西兰a2至初奶粉全系列涨价10-15元/听 若每月消费5罐则多支出300元 [3] 品牌价格调整案例 - 飞鹤六罐装奶粉涨价102元 贝因美单罐奶粉从191元涨至269元 涨幅超40% [3] - 多个知名品牌包括飞鹤 贝因美 伊利 佳贝艾特和爱他美均有用户反馈涨价现象 [3] 企业回应与解释 - 伊利 贝因美和飞鹤公司均表示相关涨价传言不实 贝因美称所有产品未涨价 [3] - 飞鹤客服解释线上官方售价未涨 价格变动源于个别平台促销活动结束后的正常回调 [4] - 线下门店因租金和人力成本导致售价较高 区域差异化定价可能造成消费者感知价差 [4] 行业定价机制分析 - 商家定价受成本 渠道及促销策略影响 线上平台促销结束后的价格回调易被误读为普遍涨价 [4] - 部分品牌实际成交价出现显著波动 需警惕商家借窗口期变相提价行为 [4]
贝因美(002570.SZ):2025年中报净利润为7404.71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8-29 09:2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13.55亿元 同比下降4.37% [1] - 归母净利润7404.71万元 [1]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8081.65万元 同比大幅下降59.89% [1] - 摊薄每股收益0.07元 同业排名第15 [5] 盈利能力 - 最新毛利率45.27% 较上季度下降0.24个百分点 [4] - 最新ROE为4.43% [4] 运营效率 - 总资产周转率0.34次 同比下降6.50% [5] - 存货周转率1.77次 同比下降14.33% 同业排名第22 [5] 资本结构 - 资产负债率56.17% 同业排名第19 [3]
贝因美: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9 02:47
公司治理与会议 - 公司第九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完全来自婴童行业 占比100.0% [1] 股价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SZ 002570 收盘价7.16元 [1]
贝因美:上半年营收13.55亿元,同比下降4.37%
北京商报· 2025-08-28 23:46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55亿元 同比下降4.37% [1] - 净利润7404.71万元 同比增长43.68% [1]
贝因美(002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 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 ...
贝因美(002570)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22: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4月27日以发起方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0866K[6] - 2011年4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2021年11月3日再次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043333元,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080043333股[7][1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儿童食品等技术开发、食品经营、仓储服务等[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比例限制[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30][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权利[32][33] - 公司董事会不收回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股东有权要求执行或直接诉讼[25][26] 公司资本变动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20][2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程序办理[20]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股东会审批[39] - 董事会批准交易有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等相关比例和金额要求[80][8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108] - 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97]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101][102][106]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每年度进行现金分红,有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08][10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等[106]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贝因美(002570)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48
资产减值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相关管理[3] - 应收、存货、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式[6][7][8] - 资产损失处置需合法证据,核销坏账保留追索权[10] 审批标准 - 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对损益影响低,总经理批准[11] - 影响达标准,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告[11][12] 制度更新 - 2018年旧制度同时废止[15]
贝因美(0025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当严 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
贝因美(0025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 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 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推荐任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