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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 本制度是指对"重大信息"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 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6、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 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 ...
贝因美(0025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和其他外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 司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公司整体薪酬制度的健全与监督执行,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和部门。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其他 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 ...
贝因美(0025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 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提供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 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九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1 第十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 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委 ...
贝因美(0025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贝因 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 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按公司 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登记、管理、披露及 ...
贝因美(00257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 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特殊情况下,需 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提前 通知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 ...
贝因美(0025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 ...
贝因美(0025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 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 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并实现目 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监察部由董事 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 ...
贝因美(0025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为前述(一)至(三)所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贝因美(0025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董事 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落实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和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
贝因美(002570)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2:4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保证知情权[24]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35] 条例相关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8] - 与文件不一致以法规为准[28]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28] - 解释权属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