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00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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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股份(00266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17
内控原则 - 公司内控遵循合法性、全面性等七大原则[3]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严格控制风险[14]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对内控制定和执行负责,审计委员会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行[4]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涵盖委派人员、经营计划等多方面[7] 关联交易 -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控,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0]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11]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及时清理检查并与相关机构核对[15] 风险评估 - 公司应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4] 信息管理 - 公司应制定内外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准确传递[5] 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25]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需根据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26]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2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专项说明[26]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7]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部控制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1]
普邦股份(0026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项目论证与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5] 项目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资金补充与变更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9]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制度将随国家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27]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样需董事会审议[27]
普邦股份(00266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9:17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62663",简称为"普邦投票"[8]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10] 投票规则 - 中小投资者指特定范围外其他股东[17] - 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3][16] - 需回避或放弃表决的投票剔除[20] 流程安排 - 股东会通知次日申请开通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次日复核[5] - 网络投票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间隔至少二日[6] 制度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落款时间为2025年6月7日[22]
普邦股份(002663)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9:17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不少于一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命[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4] 小组设置 - 下设投资管理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1 - 2名[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7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1] 工作流程 - 投资管理小组负责前期准备[9] - 委员会根据提案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小组[11]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1]
普邦股份(0026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9:17
对外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7] 重大资产交易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50%等6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未按时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0] 提案修改与表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除1%以上股份股东提临时提案情形外,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18] - 对提案实质性修改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表决[18] - 股东会通知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18] 注册资本变更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需经特定表决通过[26] - 相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及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3] 投票权征集与回避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关联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3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2]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44]
普邦股份(0026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9:17
会议通知 - 公司应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不受限[7] 会议召开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7]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7]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会议表决 - 委托出席需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8] - 一人一票,过半数同意通过[10] 会议记录 - 制作书面记录并形成审核意见,保存至少十年[10] 其他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费用[13] -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15]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其解释[15]
普邦股份(00266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9: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命[5] 人员调整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补选[5]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暂停职权并及时增补[5] 监督检查要求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7] 会议相关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15] - 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不受限[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16] - 决议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16]
普邦股份(0026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档案报送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深交所[9] - 披露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股票异常波动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填写登记表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深交所[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自查与追责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5]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交易日报深交所并披露[15]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内幕信息泄露追究责任人,报深交所并公开披露补救[17] - 对内幕交易等行为核实追责,报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 制度实施与承诺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调研承诺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9] - 承诺书限于调研活动,有明确时间和有效期[29] - 经书面授权个人现场调研视同公司行为[29]
普邦股份(00266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17
控股股东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公司总股本总额 5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形[3] 资金管理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6] - 公司对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关联交易审查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交易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10] 资金占用处理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并偿债[13] - 公司应于年终审计资金占用问题[14]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处分或罢免[16] - 关联人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责[16]
普邦股份(0026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17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2][4]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情况 - 沟通对象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行业分析人员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8] 会议要求 - 当年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23]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和专业知识结构[24] - 信息披露人员需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17] 信息管理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8] - 构建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制度[19] - 各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责任人需第一时间报告规定披露事项[19] 人才培养 - 培养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门人才,开展系统性培训[20] - 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20]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0][2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失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