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0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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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涨2.26%,成交额910.68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入31.41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18 10:20
公司股价与交易表现 - 12月18日盘中,公司股价上涨2.26%,报6.79元/股,总市值52.38亿元,成交额910.68万元,换手率0.24% [1] - 当日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31.41万元,其中大单买入57.97万元(占比6.37%),卖出26.56万元(占比2.92%) [1] - 公司今年以来股价累计上涨28.84%,但近期表现疲软,近5个交易日下跌1.74%,近20日下跌3.41%,近60日下跌11.70% [1] - 今年以来公司已8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6月30日 [1] 公司基本面与财务数据 -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收入构成为:照明设备91.4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造业务7.98%,管养服务0.39%,设计服务0.08%,其他收入0.08% [1] -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1亿元,同比增长2.46%;实现归母净利润5479.29万元,同比增长4.83% [2] - 自A股上市后,公司累计派现7.07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23亿元 [3] 股东结构与机构持仓 - 截至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30万户,较上期大幅减少38.56%;人均流通股为17341股,较上期增加62.77% [2] - 截至9月30日,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发起式A(001917)新进为公司第八大流通股东,持股220.00万股;大成中证360互联网+指数A(002236)新进为第九大流通股东,持股215.41万股 [3] 公司背景与行业分类 - 公司全称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11日,于2014年11月4日上市,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 [1]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分类为:家用电器-照明设备Ⅱ-照明设备Ⅲ [1] - 公司涉及的概念板块包括:小盘、智慧灯杆、石墨烯、超级电容、证金汇金等 [1]
海洋王: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9 21:06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2025年第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占比91.54%,建筑工程占比8.46%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5亿元 [1]
海洋王(00272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合规披露[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确认归档[10] 报告与责任机制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1][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3]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内容,负有保密等义务[22] - 知情人应填写登记表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保密不当致泄露,知情人愿承担法律责任[22]
海洋王(00272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财务报告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为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达最近年度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或影响盈亏性质[9]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会计政策变化未说明等[1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含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差错等[15] 业绩预告及快报修正 - 业绩预告因特定情形披露,最新预计净利润方向与预告不一致或差异幅度大需披露修正公告[17] - 业绩预告因特定情形披露,最新预计不触及原情形需披露修正公告[17] - 业绩预告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披露,最新预计与原预计方向不一致或差异幅度大需披露修正公告[17] - 业绩快报预计数据与已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需披露修正公告[18] 差错更正与处理 - 公司对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1]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内部审计机构应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并拟定整改和处罚意见[12]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由内部审计机构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并提交审议[18] 责任认定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 - 董事长、总裁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0] -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0]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应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追责[20]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重惩罚[21] - 对责任人追责前应听取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22]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22][25] - 公司对责任人的追责不替代其法律责任[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海洋王(0027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内幕信息责任人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内幕信息界定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9] 内幕信息流转与提供 - 内幕信息部门间流转需原持有及流出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13]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15][16] 档案报送与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9] - 相关主体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分阶段送达[20][21] - 公司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档案汇总[21] - 公司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22] - 公司应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3]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24] - 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4] 自查与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27] - 发现内幕交易等行为应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27] - 非公开信息外泄应追究责任并报告披露[28] 制度实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1]
海洋王(00272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人员任期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 会议安排 - 总裁办公会议视情况临时召开,出席为总裁等,董秘列席[18] - 经营管理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参加有总裁等[22] - 总裁会议报告会前一周送交经营管理部[23] - 经营管理部会前两天拟订并发送会议通知[25] 审批权限 - 总裁经授权可审批特定金额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28] - 总裁经授权可审批特定金额资产抵押、签署合同协议[28][29] - 经董事长授权,总裁可代表公司签重大合同[29] 监督与报告 - 总裁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如实提供信息[31] - 总裁按要求向董事会等报告经营等情况[31] - 重大或紧急情况总裁及时向董事长报告[31] 细则规定 - 未规定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
海洋王(0027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程序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披露规定[4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披露规定[43] - 与关联人首次特定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规定[43]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预计总金额内关联交易主要条件无重大变化可免披露,需定期报告说明[44]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或条件重大变化需说明、重预计并履行程序[45]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表决和披露,重大交易仍需履行义务[45] 关联交易监管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关联交易,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措施[47] - 财务部每季度统计分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48]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应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采取保护措施[49] - 公司可司法冻结违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9] - 失职或违规关联交易责任人将受处分,严重时担责[49]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执行[51][52]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二十年[53] - “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4]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5]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6]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5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后实施[57][58]
海洋王(00272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设负责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2]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2]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和材料[10]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7][18]
海洋王(00272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应通过专户实施且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1]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13]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 使用募集资金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并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10] 募集资金监管与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8]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募集资金置换与收购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关联人资产或股权,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18] 募集资金多项使用与变更 - 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 确须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5][2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29]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补充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3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披露相关信息,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31]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可提议或单独聘请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并在年报发表意见[3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及时公告[34]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8] - 对违反制度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40]
海洋王(0027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2] 通知与提案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投票与权益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4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7] - 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47] - 当选董事候选人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47]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6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61] - 股东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不成立,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登记[6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时就任[59]